胡某、龚某购买张家界永定区某小区三楼商品房后,将房屋出租给他人,因厕所、厨房管道多次发生向屋内冒粪水情况,导致家中沙发、电器等家电及地砖、墙面等装修被污水浸泡,并致使租房人退租。
因无法确定是楼上住户使用不当引起管道堵塞,还是管道质量、设计存在问题。为此,胡某、龚某将开发商、物业公司、同单元25户业主三方起诉至永定区法院,请求三方共同承担其房屋透水损失、在外租房费用、鉴定费等共计100103元。
根据鉴定结论意见和实际情况,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胡某、龚某房屋受损系因厨房、厕所的排污管道堵塞引起,物业公司在疏通排污管时清理出了抹布、头发等杂物,业主的不当排污是造成管道堵塞的原因之一。
因不当排污行为无法确定行为人,故包括原告在内的3楼以上实际入住的20户业主对于原告受损依法应承担30%责任。
其次,按照《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要求,厕所污水与厨房污水应分成两个排水系统,由两根独立的排污管道分别排污。原告胡某、龚某居住楼栋的排污管道从3楼以下便汇聚成一根排污管,虽然楼栋已经建设部门验收合格,但不排除3楼以下排污管存在设计缺陷。
该开发商对于损害的发生存在较大过错,依法应承担65%责任。
再次,物业公司负有定期清理排污管道义务,存在管理上的疏忽,依法应承担5%责任。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受案后,通过诉前鉴定程序对房屋透水导致的财产毁损情况进行了司法鉴定,确定胡某、龚某的损失费用为43828.34元。
考虑到邻里关系修复,为弥合胡某、龚某与其他住户分歧,在法院多次协调下,胡某、龚某与20名业主成功达成每户只赔偿100元协议,并自愿放弃未入住的5户业主赔偿。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张家界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赔偿28488.42元;被告张家界某物业服务公司赔偿2191.4元。张家界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远亲不如近邻,邻居之间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共用水管和排污管属于公共设施,开发商应按要求修建,物业公司应定期清理,业主应正确合理使用,以免因侵权行为发生时无法查明具体侵权人、又无免责事由而承担共同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