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士丁尼(527年—565年在位)是东罗马帝国(也称作拜占庭帝国)历史上最有作为的皇帝之一,他在位期间开展了卓有成效的立法活动,下令编纂的《优士丁尼法典》《学说汇纂》《法学阶梯》等诸多法律文献,集罗马法之大成,谱写了东罗马帝国法律史的新篇章,为后世的法律制定奠定了坚实基础,这些法律文献广为传播,不仅在当时影响到周边国家,而且泽被后世,影响至今。
优士丁尼皇帝的上述大规模立法活动主要集中在公元528年至534年,其后的30年间,优士丁尼还陆续颁布过很多皇帝敕令。但直到他执政结束后的565年,未再出现过官方主导的法律编纂活动。
现在所称的《新律》,实际是一些私人汇编的合集,以不同的形式出现,如《优利安摘抄》《正本汇编》《168 条新律汇编》等。其中,《168 条新律汇编》编成于提比略皇帝(578年—582年在位)时期,168条新律中有优士丁尼皇帝颁布的158条,有优士丁二世颁布的4条,提比略颁布的3条,大区长官颁布的告示3条。这168条新律多是公法与宗教法,也有婚姻和继承方面的内容。根据体例形式及内容等方面的相似性,可以把《新律》看作是对《优士丁尼法典》的后续补充。
《新律》与前述三部法律文献一起被后人合称为《国法大全》(也译作《民法大全》)。《国法大全》奠定了优士丁尼在世界法律史上的地位,足以使他名垂青史。
大规模立法活动结束后,优士丁尼皇帝将主要精力放在治理国家和对外战争上,以实现其重建罗马大帝国的梦想。此后的多年时间里,东罗马帝国对外战争不断,军队在东线与波斯人作战,在西线则先后与汪达尔人和东哥特人作战。当对外军事征战正酣时,一场史无前例的大瘟疫突如其来,袭击了优士丁尼皇帝和他统治下的帝国,迫使优士丁尼不得不拿出相当的精力迎战瘟疫。
这场惨绝人寰的大瘟疫暴发于公元541年至542年之间,造成的灾难空前,根据当时的亲历者历史学家普罗柯比记载,瘟疫暴发后仅首都君士坦丁堡每天就有5000至1万人死亡,另一位历史学家以弗所人约翰记载的死亡人数更多,每天7000至1万人,最高达到1.6万人,瘟疫感染者不分男女老少,连皇帝都未能幸免,优士丁尼感染后差点死于这场大瘟疫。根据史书记载的患者症状及现代医学分析,这次瘟疫就是现在所说的鼠疫。普罗柯比和以弗所人约翰在各自的《战史》和《基督教会史》中记载了患者大致相同的症状,即感染后身体发烧,淋巴腺集中的颈部、腹股沟和腋窝等处持续肿胀,后期则出现精神错乱、癫狂和自残,继而面临死亡,侥幸活下来的也大多留下大腿萎缩或者语言障碍等后遗症。
这场瘟疫传染范围广泛,皇宫也未能逃离瘟疫的光顾,优士丁尼感染后,因治疗及时,加上优士丁尼自身免疫力强,他在感染较为严重的情况下迅速好转,后来奇迹般地康复了。据普罗柯比在《秘史》中的记载,优士丁尼皇帝精力旺盛,“他从来不知疲倦,几乎不睡觉”,“他经常连续两天不进食,只靠一点水和野菜就能维持生命,可能只睡一小时,然后就是来来回回地踱步”,他夜以继日、废寝忘食地处理公务,这种状态没有强大的免疫力是难以支撑的。
为抗击瘟疫,优士丁尼下令从国库拨款救灾,为深陷困难的民众提供帮助,并且指派官员塞奥佐罗斯负责救济患者和处理尸体。瘟疫时尽快清理尸体非常重要,能够减少传染源,避免瘟疫更大规模暴发,塞奥佐罗斯尽职尽责,用完国库拨款后,又拿出自己的钱财继续抗疫。这场瘟疫持续了4个月,死亡人数占到了首都总人口的一半左右,保守估计可能超过了30万。
瘟疫结束后,优士丁尼及其政府正视问题,采取了一系列的疫后治理措施,收到了较好的成效。但瘟疫对帝国经济的破坏相当大,几乎摧毁了城市里的商业,致使手工业活动和商贸活动无法进行,通货膨胀现象严重。公元544年,优士丁尼颁发一项敕令,实行限价政策,要求把帝国各类商品的物价和人员工资恢复到大瘟疫发生之前的水平,如果拒绝恢复,处以3倍罚金,收归国库。对于拒不执行该条敕令的官员处以罚金。这项敕令有效地控制了物价的上涨,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通货膨胀的继续。
这场瘟疫对帝国农业经济的打击也很大,因为瘟疫肆虐时,席卷之处如境内的叙利亚、色雷斯等地的庄稼无人收割,谷物烂在地里,土地因无人耕种而大片荒芜,收成大大下降,牲畜大批死去,磨坊和面包房纷纷倒闭。针对上述情况,公元545年6月,优士丁尼颁布一项新的敕令,重新分配荒废的农业用地,并规定幸存的土地所有者不用缴纳拖欠的土地税,以减轻农民负担。
优士丁尼皇帝认识到,以前对医疗投入太少,医疗救助体系十分不完善,医院数量不仅太少,而且医疗设施简单,医用物资缺乏,无法应对来势凶猛的大瘟疫。瘟疫结束后,优士丁尼高度重视医院的建设,先后在首都君士坦丁堡和大城市安条克等疫情灾害严重的城市修建新医院。政府还为这些医院配备了较多的床位,增加了医护人员的数量,使之达到一定规模,并要求医生常驻医院。在优士丁尼的重视之下,帝国的医疗救助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医疗事业得到跨越式发展。
这场大瘟疫当时蔓延到了整个地中海地区,意大利也是重灾区之一。542年秋季,瘟疫传播到意大利南部的西西里地区,543年传播到意大利半岛。当时意大利的医疗救助体系同样不完善,医院的建设还不如君士坦丁堡等地,瘟疫在意大利发展迅猛,死亡率很高。
数年后,为着力做好意大利的重建工作,优士丁尼应罗马教皇维吉里的请求,于554年颁发了旨在恢复意大利社会秩序的《法律意见》(含优士丁尼敕令27条),内容涉及法律存废、财产关系、公民诉讼、税民负担等,作为重建意大利的法律政策指南,其中第22条是关于医生待遇的,强调应向医生等人提供粮食供给,还特别指出过去向医生和律师等人提供的粮食供给,今后也应向有志于从事这类职业的人员提供,目的在于为帝国储备医务和法律等方面的人才,以备不时之需。
此外《法律意见》的第9条、第10条、第12条、第18条关于税负的征缴、豁免,对税民的保护,禁止加重税民负担等措施,都有助于意大利地区乃至整个罗马帝国经济的恢复和国家局势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