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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起国家赔偿新标准346.75元/日(2020)

发布日期:[2020-5-19]         来源:泰安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网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18日先后通报:今年5月18日起,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时,适用2019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

       据悉,国家统计局5月15日公布,2019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0501元。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计算公式,日平均工资为346.75元。

      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各级法院和检察机关自今年5月18日起,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时,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按照每日346.75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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