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做为诉讼中重要的参与成员,在社会上越来越被更多的人所熟知,知名的大律师更是身价不菲,那么是不是所有的官司都要请律师,律师在诉讼中究竟能起什么作用,本文将一一进行分析。
一、不请律师可以打官司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打官司可以不请律师,除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需要由监护人进行代理诉讼外,都允许自辩的,这是法律所允许的。但作为当事人在自行诉讼的过程中,通常会犯不少的错误,例如:
第一,有些当事人,遇到纠纷之后,就在报纸、电视、网络上收集一些法律信息,有的当事人还买很多法律书籍自学,或者到处咨询律师,而且这种咨询往往是免费的。他们咨询之后,以为掌握了法律的技巧,其实不然。一时间,认为自己把法律搞懂了,自以为是地打官司,结果是一错再错,本来是可以打赢的官司,结果输的一塌糊涂。这些当事人到最后还不知道自己是怎样输的官司。而且这样的当事人输了官司后总是迁怒于法官。 第二,有些当事人认为花钱请律师没用,有人只愿意用廉价的钱请律师。其实,在能力许可的情况下,不愿意花钱请律师请好律师,不是一个理智的做法。但也有当事人找律师只是为了赞同自己的观点,找一个专业人士来证明自己的想法是如何的正确,在诉讼过程中坚持己见,与律师争吵,也时有发生。
第三,生活和打官司完全是两码事,生活中的家长里短并不需要任何程序和固定话语,但官司更多的是五花八门规则下的各种环节与程序,这种环节与程序稍纵即逝。而很多的当事人把打官司当成了吵架和拉家常,只说自己想说的和爱说的话。
第四,有些当事人对法律盲目崇拜,坚定法律一定会帮助自己讨回公道,殊不知对法律的信仰需要技巧,轻视程序就是对法律盲目信仰,盲目信仰法律就要输官司。同时,有些当事人不会总结输官司的教训,一审败了如立即总结教训是可能在二审中转败为胜的,但遗憾的是,这些当事人没有能力总结教训,而是固执地错误到底。
第五,过分依赖“关系化”运作。有些当事人过分的依赖“关系”,其实从利害关系来说,绝大部分司法人员不会冒着违法犯罪、丢掉饭碗的风险去贪这点小利益的;即便是利益诱惑巨大,但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受贿的司法人员也时时刻刻面临着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另外,尤其是重大刑事案件,那些追求无罪、放人、保命的案件,“关系化”运作更是死路一条。
二、律师在打官司的过程中作用有哪些? 第一,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分析案情和利弊得失。任何官司都表现为权利义务方面的争议。如果有律师代理诉讼的话,那么在起诉书的撰写,跟事实的陈述,法条的搜集,就会更有针对性,更加专业,使当事人明确自己在诉讼中所处的地位,从而为合法地行使权利打好基础。
第二,律师能帮助当事人最合适的解决争议方式。诉讼不见得是每个案件纠纷解决的最佳选择,在诉讼前期,律师可以帮助协调双方当事人,在能够调解的情况下,也会倾向调解结案。如果纠纷到了不能协商解决的程度,律师能够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说,律师的工作是具有灵活性和人性化的。
第三,律师接受聘请诉讼以后,应当出庭参加诉讼,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依法陈述意见和要求。在民事和行政诉讼中,由于普通人对法律和诉讼程序不够了解,有很多到法院“打官司”的当事人都有一种手足无措的感觉,这时就需要律师代替你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依法陈述当事人的意见和要求。律师受聘担任诉讼代理人,以自己精通法律的长处代当事人行使诉讼行为,而且在法庭辩讼中也能抓住重点,切中要害,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的维护。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担任辩护人,可以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据理力争,使人民法院从辩护一方听到有利于对被告人的意见并作出正确的裁判。
三、律师能不能保证案件结果? 既然律师的作用如此重要,那么律师能不能保证案件结果呢?答案是否定的,司法部与全国律协出台的《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等文件明文禁止律师对案件结果进行不当承诺。这些规定主要是基于诉讼的结果会受诸多因素所影响,如证据情况、法官倾向性等因素。其中有可控因素,如诉讼策略和律师的努力,也有不可控因素,还有不可知因素,如审委会意见、权力干预等。另外,案件的变化会随着庭审的进行而展开,或者误认为明确的事实会随着对方一些证据材料的出示而发生变化也是不可控的。
虽然律师不能保证、承诺案件结果,但有专业水平、有职业道德的律师通过自己的技能、办案策略会最大限度地影响案件的结果,最大化地实现当事人的利益。那些无罪案件,那些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所取得的理想结果,无一不是有专业水平的律师通过据法力争、据理力争而得到的。
由此看见,选择一位具有专业水准,有着高度职业道德的律师对当事人而言是多么重要,这就需要当事人有一双“慧眼”选择一位适合自己案件的好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