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泰安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网!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首     页 房产法务 土地法务 建设工程法务 评案说法 政策法规 合同范本
房地产资讯 专业团队 相关法务 律 师 实 务 蓝天案例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搜索
联系我们
山东泰山蓝天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0538-6316800 
         0538-8226587
传    真:0538-8298362
网  址:
www.lantian-law-2.com.cn
地    址:山东省泰安市东岳大街118号望山大厦4楼  
律师荣誉

最经典的9条法律谚语

发布日期:[2020-3-9]         来源:泰安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网

 


01


 

 

法无禁止即自由
对私权利而言,凡是法律没有禁止人们去做的行为就应视为允许。相对地,对公权力而言,则是法无授权即禁止。



02


 

 

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
即使最底层的人,在他的小屋里也能够对抗国王的权威。公权力必须限制在界限之内,不能越界侵犯私权利。



03


 

 

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
权利的存在和最终实现,需要以法律上存在相应的救济途径为前提。如果没有救济途径,权利也就没有意义。



04


 

 

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
法律保护积极主张权利的人,对于那些对自己权利漠不关心,怠于主张权利的人,法律是不保护的。


05


 

 

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
程序先于权利。明确、公开、严格的法律程序,是公民权利得以实现,社会法治得以施行的最主要保障。



06


 

 

无犯意则无犯人
如果行为人实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时不具有犯意,那么其行为就不是犯罪,不能对其施以刑罚,例如意外事件、没有辨认能力的精神病人或幼童等情况,均不能归责于行为人。



07


 

 

任何人无义务控告自己
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得要求任何公民以任何方式证明自己有罪或者得出自己有罪的推定。



08


 

 

存疑时有利于被告
在刑事审判中,在对案件事实部分存在无法排除的合理疑问时,应当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裁决。



09


 

 

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
即使司法裁判结果是公正的,如果作出裁决过迟,或者告知当事人过迟,这样的裁决对当事人而言都不是真正的正义。

打印此页】 【顶部】【关闭】  
  版权所有:山东泰山蓝天律师事务所  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118号望山大厦4楼   咨询电话:0538-6316800 0538-8226587 传真:0538-8298362 管理入口  您当前是第3547977位访客
诺盾网络 网站优化专家 金蝶软件 诺盾网络 智仁管理软件 泰安智仁软件公司 智仁软件 泰安深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大青鸟 泰安深度网络 深度教育

  鲁ICP备37090202000136号 鲁ICP备09075619号-2

扫二维码,
关注蓝天律师公众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