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金融机构:
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城镇新建民用建筑规划、建设条件应明确装配式建筑有关要求,在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查、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联合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在土地供应时,纳入供地方案,并落实到土地使用合同中。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应按规定采用装配式建筑,其他项目装配式建筑占比不低于30%,并逐步提高比例要求。全面推广预制内隔墙板、楼梯板、楼板,积极推广竖向构件,具备条件的地下车库优先采用装配式建设。新建学校、医院建筑原则上采用钢结构,积极推进钢结构住宅和农房建设。济南、青岛、烟台市要明确重点区域全面推广装配式建筑,鼓励其他具备条件的市明确装配式建筑全面推广区。到2025年,全省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以上,其中济南、青岛、烟台市达到50%。(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标准化水平。完善装配式建筑设计选型标准,实施建筑平面、立面、构件和部品部件、接口标准化设计,推广少规格、多组合设计方法,推行建筑、结构、设备管线、装修等多专业一体化集成设计,避免二次拆分。建立标准化构件和部品部件库,提高整体卫浴、集成厨房、整体门窗等部品产业配套能力,加快形成标准化、系列化供应体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创新施工组织方式。鼓励与工业化施工相适应的工艺工法研发应用,重点推广预制构件吊装、独立支撑等施工设备机具,推行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协同施工,提高施工工业化、精细化水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
(一)推广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以BIM技术统领装配式建筑勘察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安装、装饰装修、运行维护全过程,解决各阶段重复建模、信息割裂等问题。推动勘察设计成果数字化交付,试点推进BIM报建审批和人工智能审图,推广BIM版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
(二)积极发展智能建造装备。推进先进制造设备、智能设备及智慧工地相关装备研发、制造,推广应用数字化技术、系统集成技术、智能化装备和建筑机器人,支持优势企业研发数字化加工制造装备和智能施工机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设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鼓励建筑业骨干企业与优势互联网企业先行先试,建设具有业务协同、信息集成、服务交易等功能的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依托平台打造创新应用场景,加快形成涵盖设计、施工、咨询、用工及部品部件采购、生产、运输等建筑全产业链的集成服务能力。鼓励工程总承包企业建立智能建造协同平台。加快推进智慧工地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一)推广绿色建造。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工程策划、设计、生产、运输、施工、交付等建造全过程,制定绿色建造评价体系和技术导则,打造一批绿色建造示范工程。全面推行绿色施工,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防治费用纳入工程造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
(二)推进建筑全装修。积极推行全装修交付,提倡菜单式装修,发展装配化装修,推广管线分离、一体化装修技术和整体厨卫等标准化、模块化部品。采用全装修交付的商品住房,装修费用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予以明确,计入购房贷款基数,不计入缴纳公共部位维修资金基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展绿色建材。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建立采信数据库,鼓励工程项目使用数据库中的产品,政府投资、重点工程、市政公用、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项目中率先采用。推进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发展,开展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建设,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国资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一)统筹推动产业发展。编制实施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规划,引导相关产业科学布局、集聚发展,到2025年培育形成10个以上各具特色的产业集聚区,到2030年打造形成省会、胶东、鲁南3个千亿级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集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培育壮大骨干企业。吸引国内大型企业、科研机构入鲁投资建厂或设立区域总部、研发中心,支持省内优势企业走出去。鼓励大型制造业集团和投融资平台,跨界布局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打造一批专注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掌握关键技术的专精特新企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产业链协同。推行新型建筑工业化“链主”制,选择优势企业作为“链主”,带动产业链各方主体协同发展,实现供应链、价值链一体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一)改进工程组织方式。推行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咨询,政府或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应带头采用。利用物联网技术,加强全过程质量责任追溯。推进与新型建筑工业化相适应的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国资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健全新型建筑工业化全过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构件生产企业备案、质量飞行检查等监管机制,推行建设、监理单位驻厂监造。加强部品部件进场、施工安装、灌浆连接等关键环节质量安全管控。提高新型建筑工业化综合管理服务信息化水平,提升服务能力和监管效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一)加强科技创新。强化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高效连接、钢结构建筑围护体系及智能建造等关键技术研究。支持骨干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设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建立新型建筑工业化重大科技成果库,编制推广技术产品目录。(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标准体系。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设计、生产、施工、装修、监理、验收、评价等环节标准制定,编制户型设计、构件和部品部件标准化图集。对暂无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结构体系,可由省级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审查意见作为工程设计、施工、验收依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人才培育。支持新型建筑工业化领域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申报国家、省级重点人才工程。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鼓励高校开设相关课程,支持校企共建现代产业学院、实习实训基地。加强新型建筑工业化技能培训,完善技能水平评价体系,促进学历证书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衔接。(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一)强化政策扶持。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支持,新型建筑工业化企业实际发生研发费用按规定实行税前加计扣除,购置智能建造等重大技术装备按规定享受所得税、进口税收优惠等政策。装配式建筑在重污染天气Ⅱ级及以下应急响应时,除拆除、土方挖掘、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作业外,不予停工;购买预制部品部件资金计入工程建设投资,投资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且工程进度达到正负零,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工程质量保证金计取基数可扣除预制构件价值部分,履约保证金可减半缴纳。省外大型企业、科研机构入鲁投资建厂或设立区域总部、研发中心的,随迁高级管理、技术人员享受人才引进相关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青岛市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示范引领。组织省级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工程、产业基地、产业园区建设,开展智能建造及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应用等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小巨人、瞪羚、独角兽、单项冠军、质量标杆企业等认定,培育一批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和质量安全标杆企业、项目。将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纳入“好品山东”品牌体系遴选,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高端品牌培育企业名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正向激励。对新型建筑工业化试点示范项目参建主体,在行业信用评价、招标投标等方面可予以加分支持。将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应用纳入泰山杯等奖项评分项,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推荐申报鲁班奖、优质工程奖等国家奖项。制定实施装配式建筑容积率计算细则。(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金融支持。将新型建筑工业化工程、企业纳入绿色金融、绿色债券重点支持范围,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符合条件的给予低息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建筑工业化企业通过上市或发行债券融资。(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税务局、山东银保监局、青岛市税务局、青岛市银保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