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郑州房屋租赁行业乱象整治,进一步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切实规范住房租赁市场,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发布房屋租赁市场乱象整治实施方案。整治重点包括如下行为:
1.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房屋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网络平台和转租住房10套以上的个人或单位,未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
2.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住房租赁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营业执照中营业范围无“住房租赁”内容的;
3.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住房租赁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开业前未通过郑州市房屋租赁平台备案或推送开业报告的;
4.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未按规定进行房屋租赁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的;
5.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恶意克扣押金、租金的;
6.采取“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经营模式骗取租客、房东财物的;
7.通过隐瞒、欺骗、强迫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租金贷”的;
8.利用垄断房源等手段,单方面强制上涨租金的;
9.违反规定群租或将非居住空间分割搭建出租的;
10.房源发布不真实,合同使用不规范,门店公示内容不齐全的;
11.租赁住房项目存在“以租代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