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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民事诉讼法改革特点

发布日期:[2020-6-7]         来源:泰安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网
    我们通常所称的法国民事诉讼法,字面意义为民事程序法,涵盖了统御民事、商事和社会等诉讼争端的法国法。该法发轫于法王路易十四治下颁布的1667年4月民事诉讼程序政令,该政令被视作法国第一部民事诉讼法典,后经数次增补。1806年4月出炉、1807年1月1日生效的拿破仑民事诉讼法典,在内容上广受前述1667年民事诉讼程序政令的启发,为其时著名的六大法典之一。1975年12月5日编号75-1122的法令,对1806年民事诉讼法典的部分内容予以废除和修改。同日编号75-1123的法令创制的新民事诉讼法典则于1976年1月1日生效,与部分条款依然有效的1806年民事诉讼法典一度共存。

  2007年12月20日编号2007-1787的法律将适用达200年之久的前述拿破仑民事诉讼法典完全废除,法国1976年新民事诉讼法典也因此最终被正式命名为民事诉讼法典。

  法国民事诉讼法在2019年经历了重大改革。2019年3月23日编号2019-221的强化司法审判机构的组织性法律(以下简称2019年司法审判组织强化法)创设了新的法庭和新的法官职能,同日编号2019-222的司法改革及2018-2022年度规划的法律(以下简称2019年司法改革及规划法),阐明了经过简化的民事诉讼程序。

  为了实施2019年司法改革及规划法的规定,2019年12月11日编号2019-1333的改革民事诉讼程序的法令(以下简称2019年民事诉讼改革法令),规定了法国民事诉讼法的具体改革内容,并于2020年1月1日正式生效,相涉的法典条款也因此得以增补。笔者拟从如下几个方面对相关改革加以简述。

  一、诉讼法庭和大讼法庭的合并及诉讼保障法官的设立

  法国的诉讼法庭创立于1958年,替代了法国大革命后创立的平安法庭,继承了平安法官的审判权,是对城市行政辖区的分区拥有司法管辖权的法庭,案件由独任制法官审理。大讼法庭源自1790年8月法国所颁两部法律设立的区法庭,是民事案件的一般性审判管辖机构,案件一般是法官合议审理。

  2019年司法审判组织强化法和2019年司法改革及规划法则将诉讼法庭与大讼法庭合并为新设的司法法庭,后者保留了前述审判机关施行的诉讼程序之主要特性。

  具体来说,当某个诉讼法庭和某个大讼法庭位于同一市镇时,两者合并为单一的司法法庭。如果两者不在同一驻地,大讼法庭变成司法法庭,诉讼法庭则成为司法法庭的一个邻近分庭,即所谓的邻近法庭,可被视为是最邻近司法法庭的一种投射方式。邻近法庭处理涉及日常生活中的小的民事诉讼,相关民事案件的诉讼标的金额不大于1万欧元,例如与交通事故相关的诉讼、未偿还的债务、共有所有权人费用摊付的冲突等。

  2019年司法改革及规划法创立了诉讼保障法官的职能。从2020年1月1日起,一个司法法庭得配有一名或数名诉讼保障法官,审判权限与以前任职于诉讼法庭的法官相对应;他们可在司法法庭的驻地或是邻近法庭坐堂。此类法官审理涉及公共秩序保护的案件,任务是对相对弱势的当事人提供诉讼保障。前述当事人包括需要受到监护的成年人、过度负债的个人、消费信贷的借款人以及遭受驱逐的房屋承租人等等。

  需要指出的是,原告当事人在向诉讼保障法官提起诉讼之前,必须证明其已就相关争议履行了和解、调解及协议的尝试。

  二、民事案件起诉方式的简化及统一

  随着2019年民事诉讼改革法令的生效,法国民事案件的兴讼方式由四种简化为两种,即起诉状和请求状,其他两种于改革前的兴讼方式不复存在,即申明状(由一方当事人提交给法庭书记室的书面陈述)和自愿陈述(双方当事人同意一起现身法庭书记室,口头要求解决争端,并向之提交共同签署的陈述笔录)。

  起诉状是由案件原告要求法官传唤被告到庭应诉的法律文书,一般由原告律师撰写,由司法执达员向被告送达,起诉状的附本随后由原告律师存放到法庭书记室。

  请求状则是原告在事先不告知被告的情况下,向法院书记室提交的书面诉讼请求。根据法国民事诉讼法典第750条的规定(经由2019年民事诉讼改革法令第4条修改),诉讼得通过起诉状提起;但若所涉案件诉讼请求的金额小于5000欧元,或是涉及法律或规章规定的某些领域(比如监护),当事人亦可借由一方或双方的请求状起诉。

  无论诉讼是以起诉状或请求状提起,根据2019年民事诉讼改革法令的规定,相关诉讼请求均得包括一些必备的内容,比如诉求的目的、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资料等,否则无效。

  此外,根据该法典多项新修条款的规定,起诉状和请求状还应分别涵括一些各自专有的内容。

  值得指出的是,自2020年9月1日起,如果诉讼请求是由电子形式为之,原告或其律师的电子邮箱及电话号码还需注明其中,否则无效。被告相关资料的提供则不予强制。另外,根据2019年民事诉讼改革法令第1条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典第751条之规定,案件开庭的确切日期会以一切手段尽快告知原告当事人,具体实施方式将由掌玺部长的部令确定。

  顺便阐明的是,依据法国民事诉讼法典新修的第775条的规定,民事诉讼程序原则上是书面的,除非有相反的条文规定。

  另外,该法典新修的第817条明确规定,如果双方被依法免除聘请律师的义务,相关程序则是口头的,所涉领域若有特别的保留条款除外。

  三、当事人聘用律师的原则及例外

  法国民事诉讼法典新修的第760条指出,诉诸司法法庭的双方当事人原则上必须聘用律师,不论相关的民事诉讼程序为书面还是口头,除非法律或规章另有规定。

  当事人在一些情形下也可免于聘用律师之义务,比如案件属于上述诉讼保障法官的管辖权限,或是涉及破产程序、或是涉及扣押酬劳。如果所涉案件不属于司法法庭的排他性管辖,譬如,其诉讼标的金额不大于1万欧元,或是须执行的债务金额不超过同等金额,当事人亦无聘用律师之义务。

  显而易见,如果相关诉讼请求的金额大于1万欧元,或是其涉及不予免除聘用律师义务的领域,律师的介入原则上变为必需,即便是紧急诉讼程序。倘若当事人请求执行法官对大于1万欧元的债务予以执行,律师的聘用也不可或缺。

  而在属于司法法庭排他管辖的领域,不管诉讼请求的金额为多少,双方当事人必须聘用律师。比如,公用事业征用的诉讼、确定商业租约租金的诉讼、涉及税务机关的诉讼、要求修正赡养费的诉讼等等。

  四、无庭讯程序的创立

  无庭讯程序由2019年司法改革及规划法第26条创设,法国司法组织法典第212-5-1条因此创立。根据该法典的规定,因应明确表达同意的当事人双方之倡议,诉诸司法法庭的诉讼程序可以以无庭讯方式展开。此种情况下,相关程序完全是书面的。

  无庭讯程序需要双方当事人的明示合意,合意需要具体的形式化。就书面诉讼程序而言,原告可以在其起诉状或者请求状中标注其同意进行该程序。就口头诉讼程序而言,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任何时候提出付诸无庭讯程序的倡议,也可以向法庭书记室提交共同申明,相关申明必须包括该法典第829条规定的必要内容,否则无效。

  无庭讯程序的展开亦因书面程序和口头程序而不同。就书面诉讼程序来说,当双方当事人同意履行该程序时,司法法庭的庭长宣布当事人审前准备期的完结,并确定一个日期以将案件材料提交至拟审案分庭的书记室。

  就口头诉讼程序来说,如果就无庭讯程序达成合意,双方当事人以书面方式展现诉求及论据。然而,如果法庭评估认为没有可能依照诸项书面证据作出判决,或是如果一方当事人提出了庭讯要求,法庭可以决定维持庭讯。

  五、确保程序正常进行的法官之扩权

  在法国,只有卷宗完备以及双方当事人互相交流书面论由和证据之后,民事案件才能进入审理阶段。法国司法法庭为此专设了确保诉讼程序进展正常的法官,以对在规定期限内涉案双方论由和证据的交流予以控管。

  2019年民事诉讼改革法令赋予该类法官可对诉讼请求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权力。经过修改的该法典也规定,他们可以验证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哪怕和解只是部分的,他们也有权依照该法典规定的条件任命一位争议调解人。

  六、司法判决的临时效力

  根据2019年民事诉讼改革法令第3条对民事诉讼法典第514条做出的修改,一审法院或审判机构的判决原则上具有临时性的执行力,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根据该法典第514-1条的规定,如果认为相关执行与案件性质不相符,法官可以搁置全部或部分判决的暂时性执行;借由有据可依的决定,法官自行或是依照一方当事人请求做出裁定。

  如果案件被提起上诉,依照2019年民事诉讼改革法令之规定,当存有撤销或纠正一审案件判决的严肃论据,或是相关执行可能导致一些明显过分的后果时,上诉法院第一院长可以依请停止一审司法决定的暂时性执行。

  值得留意的是,法国商业法庭作出的判决同样具有临时性执行力,不过如果涉及的是商业秘密的保护,相关判决的执行则是非强制性的。同样,劳动争议法庭的裁定原则上也没有此等效力。

  综上所述,2020年1月1日起生效的法国2019年民事诉讼改革法令,对法国民事诉讼法典进行了诸多修改。按照法国立法者的讲法,2019年司法审判组织强化法和2019年司法改革及规划法的立法动机在于,由于法国司法审判机关没有对应法国公民的期待,法国政府希望开展司法改革,使法官的判决更有效力,给法官的使命赋予更多的意义,亦希望改善司法审判机关的机能和结构,以此重建法国民众对本国司法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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