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泰安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网!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首     页 房产法务 土地法务 建设工程法务 评案说法 政策法规 合同范本
房地产资讯 专业团队 相关法务 律 师 实 务 蓝天案例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搜索
房产法规
建设工程法规
土地法规
联系我们
山东泰山蓝天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0538-6316800 
         0538-8226587
传    真:0538-8298362
网  址:
www.lantian-law-2.com.cn
地    址:山东省泰安市东岳大街118号望山大厦4楼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5-15]         来源:泰安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网
发文机关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日期 2013年12月16日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 2013年12月16日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市政公用局:

冬季是建筑施工火灾事故多发季节,加之元旦、春节即将来临,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消防工作,意义重大。近期省内外发生了多起火灾事故,为吸取事故教训,确保我省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现就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 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理念,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建筑施工消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各施工企业、各工程项目部要针对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落实责任、加强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认真开展建筑施工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消除消防隐患,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二、 全面排查消防安全隐患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同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对新开工项目、既有建筑改(扩)建项目等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工作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进入主体阶段和装饰阶段的高层建筑工程,要重点对项目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外墙保温材料、电焊气焊使用情况、高层建筑外架上架设消防管与施工进度同步情况、施工升降梯及楼梯间消防设施设置情况等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几方面:一是各企业主体消防安全责任制建设情况,消防安全体系是否健全,防火安全责任和岗位责任是否层层落实,用火、用电、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得到严格执行;二是施工现场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消防水源、消防通道的设置是否满足规范标准要求,是否运转有效、疏散通畅;三是建筑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四是施工现场动火作业是否符合相应的操作规程和标准规范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五是施工现场生活区宿舍用电是否严格按照临时用电规范,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大功率照明、取暖、电加热器具等方面的情况;六是对于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工程,是否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要求进行防火设计、施工。

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各企业、各工程项目部要立即整改。对不认真进行隐患整改以及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从重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 加强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单位、各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要结合实际,重点从消除建筑施工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等方面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开展施工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要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一线操作人员,特别是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项目停止施工和节假日期间,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加大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巡检频次,严防因无人看管引发火灾事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12月16日

打印此页】 【顶部】【关闭】  
  版权所有:山东泰山蓝天律师事务所  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118号望山大厦4楼   咨询电话:0538-6316800 0538-8226587 传真:0538-8298362 管理入口  您当前是第7488557位访客
诺盾网络 网站优化专家 金蝶软件 诺盾网络 智仁管理软件 泰安智仁软件公司 智仁软件 泰安深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大青鸟 泰安深度网络 深度教育

  鲁ICP备37090202000136号 鲁ICP备09075619号-2

扫二维码,
关注蓝天律师公众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