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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公证的类型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0-3-13]         来源:泰安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网

1、房产继承,应当办理“继承权公证书”。

也就是说,对于子女或家属要办理继承房产的话,必须要有公证处办理的公证书。

2、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

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和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所有权的转移登记手续。

3、赠与房产,应当办理赠与人的“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共同办理“赠与合同公证书”。

4、有关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涉外和港澳台的法律事务,必须办理公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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