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强迫或阻碍农民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土地流转应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转让或者土地经营权流转,流转行为是无效的。
2、利用土地流转之名,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我国土地按用途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国家法律规定,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能随便改变土地用途。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所以必须保证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实现土地的流转。
3、土地流转期限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我国土地分为国家所有和农民集体所有两种,不是个人所有,不管国家所有的土地还是集体所有的土地都是有使用期限的,比如一块地只剩下10年的使用期限,那么土地流转的期限最多也就是10年,超过10年是不行的。
4、不爱惜土地,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土地经营权人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土地经营权人对土地和土地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应当予以赔偿。
土地流转方式多样,包括转包、转让、入股、出租、互换等,大家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一定要遵守规则。
转自:今日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