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十佳律师事务所
创先争优先进集体
示范单位
优秀律师
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8日发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按规定向公积金中心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至5%以下,最低为1%,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均为12个月。
对受疫情影响,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自由职业者无法按时缴纳公积金,在疫情防控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公积金的,视同正常缴存。其间,在疫情影响前已连续缴存6个月的职工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鲁ICP备37090202000136号 鲁ICP备09075619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