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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成本列入工程造价!郑州青岛施工方有福了

发布日期:[2020-2-16]         来源:泰安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网
提要:郑州、青岛两地近期明确发文,将防疫成本列为工程造价成本,属于安全责任类。这一项政策的发布,对于供需双方有什么作用呢?

  郑州、青岛两地近期明确发文,将防疫成本列为工程造价成本,属于安全责任类。这一项政策的发布,对于供需双方有什么作用呢?

  《地产采购内参》采访了朋友圈里的多位房地产企业的采购总、成本总,他们表示:

  一、这是对于施工单位的利益保护。这一项规定,明确了费用的归属问题。项目现场,由总部及各专业分包主导,他们在疫情中要承担防疫的工作与职责。因为疫情不可抗力等因素,会造成成本投入增加。施工方后期可依据此规定,结算时会对开发商进行费用索赔。

  二、这是对甲乙双方的合约条款的补充。如果政府没有规定,则按照各自合约的条款来执行。假如此前的合约上规定了非可抗力产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那施工单位是无法索赔的。政府目前出台这个文件,就是指导开发商企业应该给予这部分费用,它的法律效力比合同效力更要大一些。

       防疫成本列为工程造价 郑州、青岛发文明确

  近日郑州市住建局发布《疫情防控期间支持建筑企业复工复产的实施意见》,正式明确:自2月13日起,将防疫成本列入工程造价:

       将“新冠肺炎”疫情明确设定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合同法》中所列明的不可抗力。将防疫期间施工单位在对应承建项目所产生的防疫成本列为工程造价予以全额追加。

  工地开复工,必须备齐必要的防疫物资。企业所在地和工程属地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为企业提供部分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消毒水、口罩等必要防疫物资,帮助企业复工复产。

  合理延长合同工期:对项目建设中确因受疫情影响或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允许合理延长合同工期,具体延长期限由双方协商后重新确定。

  青岛市住建局发布《关于2020年建设工程新开工及复工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明确:

  对省外返青人员必须自入青当日起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隔离观察,对省内返青人员达到疫情防控要求的可不进行隔离观察。

  在施工现场内划定独立区域作为隔离观察区。

  施工现场疫情防控物资筹备、建筑材料进场存在困难的,可向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协调解决。

  由于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产生的实际费用可列入工程造价成本。

       来源:地产采购内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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