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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6-17]         来源:泰安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网

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财政局、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含分行营业管理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转发给你们,请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抓好贯彻落实。同时,要加强监测评估,按时上报落实情况和有关报表。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也请及时报告。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2022年6月10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

支持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通知如下: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三、各地根据当地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可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


  上述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要做好政策实施的指导监督,直辖市、设区城市(含地、州、盟)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结合本地企业受疫情影响的实际,提出具体实施办法,并在支持政策到期后做好向住房公积金常规性政策的衔接过渡。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通过综合服务平台等渠道,实现更多业务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保障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平稳运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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