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推进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落实落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准确把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管理有关政策
为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需要,经沟通协调,自然资源部印发的《关于2021年土地利用计划配置规则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实行单列,专项用于符合‘一户一宅’和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实行单独组卷报批,年度内实报实销。指标保障不足的,在下一年度优先安排。”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落实工作,加强与同级自然资源部门的对接,明确职责任务,进一步健全部门协同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要坚持保障农民建房合理用地需求,注重节约集约用地,在盘活“存量”的基础上用好“增量”。
二、 指导宅基地申请审批工作有序开展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指导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要求,完善审核批准机制,规范开展包括新增用地在内的农村宅基地审批。督促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摸底申报的需求情况,组织有关村有序开展宅基地申请、审查等工作,及时受理符合条件的宅基地申请;统筹开展审核批准工作,对涉及的规划空间落实、农用地转用审批、耕地占补平衡、建设规划许可等工作,及时协调有关责任部门(机构)办理;建立宅基地申请审批台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省(区、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加强宅基地审批工作调度,重点是宅基地新增用地计划落实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平稳有序进行。
三、 总结报送宅基地申请审批情况
各省(区、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年终要结合宅基地审批工作对本年度宅基地用地计划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填写附件表格,于次年1月15日前一并报送我司。总结的主要内容包括: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情况(总宗数和面积等),其中申请、审批宅基地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宗数和面积等);将年度用地计划落地情况与年初正式申报需求情况进行比较,开展自查自评;总结宅基地审批工作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
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