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托·瓦姆比尔是美国弗吉尼亚大学的学生,当时年仅21岁,充满了对世界的好奇。也许正是因为这份好奇,他决定参团去朝鲜旅行,旅行时间为2015年12月29日到2016年1月2日,共5天。可奥托这一去就没能够按时返回,等他再次回到美国本土时,已经是2017年6月13日,那时的奥托已经昏迷不醒,成了植物人,全身插满管子,他听不见,看不到,全身扭曲变形。见到自己的爱子从一个阳光少年变成如此惨状,奥托的母亲不禁失声:“你们到底对我的孩子做了什么?”
原来,奥托旅行完后,在回国的机场安检时被朝鲜安全机关拦下,再之后就没有任何关于奥托受到何种处置的确凿消息。但在2016年2月29日,朝鲜电视播报了奥托的认罪录像。在录像中,奥托承认他对朝鲜犯下了“严重罪行”。
在录像中,奥托供称受美国中央情报局和俄亥俄州一家教堂的指使,偷窃了酒店一处写有支持朝鲜最高领袖标语的海报。他还供称之所以偷海报是为了卖钱,因为他“非常需要一辆车,并需要支付弟弟妹妹们的学费”。奥托家境富裕,早已有自己的汽车,而且在美国从来没有需要哥哥支付弟弟妹妹学费的说法。
另外,供词本身非常不自然,从语法到用词更像是出自朝鲜预先写好的稿件。在录像中,奥托身体看起来一切正常,看不到有明显伤痕。
奥托在回到美国不到一周就于2017年6月19日去世。奥托的双亲痛失爱子,于2018年4月26日在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区法院起诉朝鲜,要求总计10.5亿美元的赔偿。
朝鲜没有应诉,但单方声明对奥托的死不承担任何责任,认为奥托的状况是由肉毒杆菌毒素所导致,还要求美国支付奥托“治疗”期间产生的200万美元医药费。
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区法院经过审理,于2018年12月24日最终认定朝鲜应根据美国《外国主权豁免法》的规定,对劫持、折磨并非法致奥托死亡承担责任,最终判决朝鲜应向奥托父母支付超5亿美元的赔偿。
法理基础
通常来说,根据美国《外国主权豁免法》,主权国家享有豁免权,美国法院无权管辖。但外国主权豁免存在例外情形,具体包括放弃豁免例外、商业行为例外、非法征用例外、非商业侵权例外、执行仲裁例外以及2016年新增的恐怖主义例外。
放弃豁免例外:外国主权国家已明示或暗示放弃其豁免权。实践中可以表现为:(1)通过条约放弃豁免权,(2)通过同意美国法作为准据法而放弃豁免权,(3)通过主动参与其他相关美国诉讼而放弃豁免权,(4)通过应诉或反诉而默认放弃豁免权。
商业行为例外:如果外国主权国家的行为是商业行为,且与美国有关联(即发生在美国或对美国有直接影响),则失去诉讼的豁免权。
非法征用例外:如果涉案是关于外国主权国家违反国际法的财产征用,且该财产或财产的对价因外国主权国家的商业行为存在于美国,或者该财产或财产的对价由外国主权国家的机构或媒介所有,且该机构或媒介在美国从事商业行为,则失去诉讼的豁免权。
非商业性侵权例外:如果由于外国主权国家或者外国主权国家的雇员,在其职务范围内的侵权造成的发生于美国境内的人身伤害、死亡或财产的损失,则失去诉讼的豁免权。
执行仲裁例外:如果由于外国主权国家同意仲裁,且仲裁地在美国,或对于仲裁所涉请求本可适用主权豁免的例外,或仲裁的承认和执行是美国的条约义务,那么外国主权国家对于法院对仲裁执行的管辖失去豁免权。
恐怖主义例外:如果外国主权国家被美国国务院列为恐怖主义资助国家,且外国主权国家参与了促进恐怖主义的行为,具体包括折磨、非法致死、航空器劫持、人质劫持或为该等行为提供实质资源或支持,则失去诉讼的豁免权。
在瓦姆比尔诉朝鲜案中,法院恰恰依据的就是恐怖主义例外。法院经审理认定,虽然没有朝鲜对奥托劫持、折磨并非法致死的直接证据,但有充分的间接证据表明奥托受到朝鲜的劫持、折磨并最终导致死亡。
法院首先分析了奥托在朝鲜电视播报中的供词,指出奥托用词和语言的不正常以及整个供词不合逻辑。
另外,法院采纳了专家证人证言,证明刑事犯在羁押和服刑期间受到折磨情况在朝鲜非常普遍,指出这种劫持、折磨是“几乎肯定的。”法院还援引了其他美国公民诉朝鲜的案例(例如2014年的金韩诉朝鲜案)支持其以间接证据定案。
法院提及奥托被劫持期间奥托父母对美国政府的请求及收到的回复,暗示朝鲜对奥托的劫持和折磨意在逼迫美国政府就范,以答应朝鲜的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朝鲜原本在2008年已经被从恐怖主义资助国家名单中移除,但也许是美国政府也想借机给朝鲜施压,美国国务院于2017年11月又重新将朝鲜列为恐怖主义资助国家,从而为瓦姆比尔诉朝鲜案中援引《外国主权豁免法》下恐怖主义例外铺平了道路。
法院最终判定的5亿美元赔偿中,只有5000万美元是补偿性赔偿,其中包括了奥托一生预计工资的总和,医疗费、奥托所受痛苦的补偿以及奥托双亲失去爱子陪伴的补偿;另外4.5亿美元是惩罚性赔偿,法院援引2015年怀亚特诉叙利亚案中每个原告方赔偿1.5亿美元的惩罚性赔偿标准,判决给奥托双亲和奥托遗产执行人共计4.5亿美元的惩罚性赔偿。
执行机制
与很多在美国法院审理的主权国家败诉的案件相同,瓦姆比尔诉朝鲜案的执行是个大问题。朝鲜不可能主动送上5亿美元的赔偿金。另外,《外国主权豁免法》下执行豁免独立于管辖豁免,就是说,即使原告赢得了判决,要扣押主权国家的财产还要另行满足执行豁免的例外,否则就无财产可供执行。
一般来说,要扣押外国主权国家的财产进行执行,不但要求该财产本身必须用于在美国的商业行为,还要求案件的诉讼请求“基于”这些财产。对于涉及恐怖主义例外的案件,则仍要求财产必须用于商业行为。美国最高法院于2018年的罗宾诉伊朗案中判定,恐怖主义例外本身不能作为独立的执行豁免例外。在罗宾诉伊朗案中,由伊朗暂借给芝加哥大学博物馆用于展览的波斯古董仍豁免于执行,该案进一步说明了对主权国家财产执行的难度。
有趣的是,美国政府历史上首次于2019年5月扣押并于2019年10月拍卖了据说是朝鲜第二大的货船英明诚实号,因为朝鲜用英明诚实号运煤从事贸易,违反了美国《国际紧急状态经济权力法》和《加强制裁朝鲜及政策法》。当然对英明诚实号的扣押拍卖和瓦姆比尔诉朝鲜案本身并无直接联系。
但在拍卖期间,奥托父母和金韩诉朝鲜案原告都对英明诚实号提出权利主张,要求拍卖所得用于判决的执行。
美国政府分别与奥托父母和金韩达成协议,奥托父母随后撤回了执行申请,英明诚实号的拍卖所得最终上缴美国政府。
虽然我们无从得知协议的内容,但似乎可以推测奥托父母和金韩至少能从美国政府领取一定数额的赔偿。由于可以试图论证英明诚实号用于在美国的商业行为,奥托父母在《外国主权豁免法》下有一定的法理基础,依据执行豁免例外从英明诚实号的拍卖所得中获得赔偿。
类似案例及展望
主权国家及其机构或媒介(如国有企业)在美国被诉,不但是热点问题,更是敏感问题。从瓦姆比尔诉朝鲜案可以看出,主权国家的豁免例外要满足严格的条件。即使满足管辖豁免例外,要执行主权国家的财产还要另行满足执行豁免例外。
近期美国的一些政客甚至叫嚣通过修改《外国主权豁免法》来扩大美国法院的管辖,或者不惜扭曲解读《外国主权豁免法》下的豁免例外而将其无限扩大。
无论如何,从目前公布的案例来看,美国法院对《外国主权豁免法》下豁免例外的解读还是相对审慎的,受法理和之前判例的约束,暂没有过度扩张的趋势。我国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也应提高警惕,提前准备法律预案,合理运用《外国主权豁免法》下的豁免例外,为在美涉诉做好充分的法律准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