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建筑基桩检测合同
工程名称:
委托单位:
检测单位:
签定地点:
签定日期:
建筑基桩检测合同
委托单位(简称甲方):
检测单位(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甲方委托乙方对工程基桩进行检测,现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规模、特征:
1.4桩基设计概况:
楼号总桩数(个)桩长(m)桩直径(mm)设计承载力(kn)
第二条检测方法、内容及数量
经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基桩检测的方法、内容及数量如下:
序号检测方法检测内容检测数量备注
1静载试验基桩承载力
2低应变法桩身完整性
3高应变法基桩竖向抗压承载力、基桩完整性
4钻芯法基桩完整性、桩身混凝土强度
5声波透射法基桩完整性
第三条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资料
序号资料文件名称份数内容要求提交时间
1地质勘察报告1份
2相关施工图纸1套
3桩基施工记录1份每根被检测桩的施工记录,有甲方、监理等单位盖章。
4桩位图1份每根桩施工编号。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基桩检测报告
序号检测报告数量内容要求交付时间
1桩基检测报告4检测内容满足相关规范规定,检测结果真实反映桩质量,保证出具的书面报告真实、合法、有效
2
3
第五条检测工期
本工程基桩检测自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完成现场检测,具体进场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甲方应提前天通知。现场检测完成后天内提交正式检测报告。
第六条甲方责任
6.1按时提供桩基施工记录、地质资料、桩基平面图等资料。
6.2按乙方要求提前做好受检桩桩顶和场地的处理。
6.3为桩检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现场检测所需要的照明电及动力电,设备进、出场吊装等所需要的道路和场地。
6.4负责现场检测有关各方的配合、协调工作。
6.5按时向乙方支付桩检费用。
第七条乙方责任
7.1向委托方提供桩基检测方案,含桩头处理方案。
7.2根据设计单位和委托单位的要求(提供设计依据或验证设计),严格按照《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及其他有关桩检工作的规范、规程、标准进行现场桩检工作。检测工程桩质量,确保检测质量,并对测试结果负责。
7.3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进行现场检测,按时提交检测报告。
7.4按时提供检测结果,配合施工。桩检单位应在桩检结束3日内,出具桩检报告(按单栋楼号提交报告,每栋各四份,也可根据情况调整数量),桩基检测报告内容满足相关法律规范规定,检测结果真实反映桩基质量,并保证出具的书面报告真实、合法、有效。
7.5检测场地内的水电接入及水电费用由桩检单位自行解决和承担(由委托单位代交,付款时委托方扣回检测单位现场发生的水电费用)。
7.6桩检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安全生产。如桩检单位施工造成乙方或甲方工作人员或任何第三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7因不可抗力影响施工的,乙方应在2日内提交有关证明,经甲方签证确认后,方可顺延工期。
第八条检测费用及付款方式
8.1本检测项目测试费共计人民币(大写)元,其中:
(1)低应变检测根,单价元/根,计元;
(2)高应变检测根,单价元/根,计元;
(3)静载试验根(点),单价元/根(吨),计元;
(4)试验根(点),单价元/根,计元。
8.2检测费用支付方式:
(1)提交检测报告,支付合同价款的80%;
(2)工程进度到±0.
000、结算完成,一次付清全部检测费用。
第九条违约责任
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提供检测结果,否则每拖延一天支付违约金1000元。
第十条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检测任务完成、检测费用付清,合同自动失效。
第十二条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
第十四条合作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在招投标和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因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向运营管理中心合约法务部提起实名投诉或举报(电话投诉不予受理)。
具体投诉方式:
信函:
委托单位:检测单位:
(公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