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 托 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地 址:
居 间 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地 址:
鉴于乙方给甲方提供介绍建筑工程业务的居间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结合建筑工程居间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在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平等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供双方遵守:
第一、名词解释
一、居间成功是指完成甲方的委托,并且促成甲方对建筑工程的中标,或者与建筑工程项目的发包方或者承包方签订建筑施工合同;甲方未中标,或者未签订建筑施工合同,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提供的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均视为居间未完成。
二、变更是指在甲乙双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甲方或者乙方对合同条款的更改。
第二、委托事项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引荐甲方与建筑工程项目的发包方或者承包方洽谈,并积极促成甲方与发包方或者承包方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承包其中的建筑工程施工业务。
第二条 未经甲方的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委托转委托给第三方。
第三条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建筑工程居间信息是真实、有效的,并且按照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条 乙方保证其向甲方介绍的建筑工程业务在甲方的经营范围内,并且符合甲方的业务能力,同时也符合法律的要求是法律允许转包的非主体工程。
第五条 乙方的建筑工程居间服务从本合同生效时起至甲乙双方一致达成终止本合同时止,在乙方工程居间的过程中终止本合同的,延续到这次工程居间服务的工程施工完毕时终止。
第三、报酬及其支付
第六条 乙方提供建筑工程居间服务的居间报酬为甲方在乙方所介绍的建筑工程业务中所收取费用的 %,即是 ,大写为 。
第七条 乙方在居间过程中的居间活动费由乙方自己承担。
第八条 本合同第六条所约定的居间报酬为乙方全部的居间报酬,乙方不得巧立名目额外要求甲方支付其他报酬。
第九条 甲乙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变更支付给乙方的居间报酬,禁止甲方或者乙方单独变更居间报酬和支付方式。
第十条 居间成功后,甲方随着与建筑工程的发包方或者承包方签订建筑施工合同的进度款项支付进度及其比例向乙方转账支付居间报酬,乙方的账号为 。
第三、乙方的义务
第十一条 乙方应当真实、完整地向甲方介绍其所知悉的建筑工程信息,并协助甲方了解和考察甲方需要知悉的项目情况,同时还应当向甲方提供所涉及到的证书、手续资料。
第十二条 乙方有义务积极协助并且促成甲方与建筑工程项目的发包方或者承包方进行谈判,并且达成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第十三条 在甲方与建筑工程项目的发包方或者承包方达成协议后,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处理好其与建筑工程项目的发包方或者承包方的关系。
第十四条 乙方应当保守其在建筑工程居间期间获得的与甲方有关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提供给第三方。
第四、甲方的义务
第十五条 甲方有义务根据乙方或者建筑工程项目的发包方或者承包方的要求向他们提供其真实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
第十六条 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不得延迟支付。
第五、合同责任
第十七条 乙方没有向甲方提供建筑工程居间服务,或者提供居间服务不成功,或者提供的居间服务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的,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第十八条 乙方没有向甲方提供真实的建筑工程信息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在居间过程中,乙方没有履行协助义务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居间报酬的 %的违约金。
第二十条 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居间报酬的 %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居间报酬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居间报酬的 %的违约金。
第六、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以由甲乙双方达成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 补充合同或者后续合同中有与本合同相冲突的条款的,以补充合同或者后续合同为准。
第二十四条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本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行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