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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发包方的责任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0-4-9]         来源:泰安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网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等,除工程日期得予顺延外,还应偿付承包方因此造成停工、窝工的实际损失。

  (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3)由于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未按期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修改设计,按承包方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4)工程未经验收,提前使用,发现质量问题,自己承担责任。

  (5)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或付工程费,偿付逾期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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