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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证建筑就不能拆

发布日期:[2020-4-7]         来源:泰安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网

   胡先生在某镇某村某工业区有一处自建房屋。2018年4月2日,胡先生收到某市某镇人民政府作出的某镇罚责改通字(2018)第33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以下简称为《改正通知》),责令胡先生在2018年4月17日前完成整改。


胡先生对这突如其来的要求感到手足无措,找到了我所的张春涛律师研讨案情。


张律师了解到,胡先生自建的房屋虽然未经审批,但镇政府在做出的《改正通知》也未有条款确认胡先生的房屋违建。


在张律师的建议下,胡某随后向某市规划局补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2018年4月17日某市规划局审查后认为胡先生的申请材料不齐全,告知5日内补正材料,因房屋建设于2004年,因年代久远多项材料已无法取得,最终胡先生没有取得规划许可证。


2018年7月16日,某镇政府在没有任何执行决定和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对胡先生的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造成大量生产经营上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在张律师的帮助下,胡先生随后向某市人民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要求确认某镇政府于2018年7月16日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市政府于同年10月15日组织双方进行听证审理了本案,最终于次年1月26日做出复议决定书。决定书认定镇人民政府于2018年7月16日强制拆除胡先生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胡先生在某镇某村某工业区有一处自建房屋。2018年4月2日,胡先生收到某市某镇人民政府作出的某镇罚责改通字(2018)第33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以下简称为《改正通知》),责令胡先生在2018年4月17日前完成整改。


胡先生对这突如其来的要求感到手足无措,找到了我所的张春涛律师研讨案情。


张律师了解到,胡先生自建的房屋虽然未经审批,但镇政府在做出的《改正通知》也未有条款确认胡先生的房屋违建。


在张律师的建议下,胡某随后向某市规划局补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2018年4月17日某市规划局审查后认为胡先生的申请材料不齐全,告知5日内补正材料,因房屋建设于2004年,因年代久远多项材料已无法取得,最终胡先生没有取得规划许可证。


2018年7月16日,某镇政府在没有任何执行决定和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对胡先生的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造成大量生产经营上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在张律师的帮助下,胡先生随后向某市人民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要求确认某镇政府于2018年7月16日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市政府于同年10月15日组织双方进行听证审理了本案,最终于次年1月26日做出复议决定书。决定书认定镇人民政府于2018年7月16日强制拆除胡先生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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