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泰安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网!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首     页 房产法务 土地法务 建设工程法务 评案说法 政策法规 合同范本
房地产资讯 专业团队 相关法务 律 师 实 务 蓝天案例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搜索
联系我们
山东泰山蓝天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0538-6316800 
         0538-8226587
传    真:0538-8298362
网  址:
www.lantian-law-2.com.cn
地    址:山东省泰安市东岳大街118号望山大厦4楼  
律师荣誉

房价下跌已是必然,宅基地和集体土地入市,或可减少对经济的冲击

发布日期:[2020-4-1]         来源:泰安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网

   房价下跌已经是必然。无论从房价过高、供过于求导致房产无法套现,企业裁员降薪的问题导致银行断供,市场负债、开发商的负债导致抛售,还有经济下滑企业会大量抛售房产,房产市值高于货币发行量和GDP几倍等等都已清晰可见。

  宅基地和集体土地入市,是否可以转移房价大跌后对社会和金融冲击。百分百可以的。

  在中国,农村集体土地和城镇国有土地属性大有不同,与户籍制度类似,这是特殊历史条件下形成的。除兴办乡镇企业等少数情形外,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通道基本被封堵完毕,利用集体建设土地搞房地产开发的行为更是被禁之列。

  此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不能入市,如果要入市交易,必须通过变更为国有土地之后才行。这一规定是重大的制度突破,它结束了多年来集体建设用地不能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同等入市的二元体制,为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扫清了制度障碍,是新《土地管理法》最大的亮点。

  新《土地管理法》完善了农村宅基地制度,在原来一户一宅的基础上,增加宅基地户有所居的规定,明确: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这是对一户一宅制度的重大补充和完善。实现户有所居的办法,包括宅基地一定程度的流转,多层安置房建设等。

  当前,正大力推行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目的是明晰产权归属,完善各项权能,让集体的资产活起来,为农民创造更多的财富,“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但很多村庄苦于集体资产十分匮乏,也没有多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宅基地可以转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这一政策,让大部分村庄的集体资产都会大增。

  宅基地和集体土地入市,可以立马形成住宅和建设土地热。让真的有钱人去郊区买宅基地造楼。穷人卖宅基地和集体土地还房贷或者去接盘高楼。减少断供潮发生、最后一波接盘侠没有钱去接盘房产的问题。

  可以让部分来自中小微企业主拿郊区和农村市场看好增值的去抵押贷款,用于应急用,从而减少抛售潮。

  收取增值税,可以解决地方财政困难。地方可以拿更多财政支持企业,增加地方投资,从而减少企业裁员、降薪和破产,稳定就业,从而杜绝断供潮发生。

  可以转移大家视线。把大家从拥有都市高楼丛林中拥有一套的人生目标转移到宅基地和集体土地上来,不关注楼市下跌问题。

  对于土地的拥有者村集体而言,入市的集体建设用地,不再单单是一种资源,更具备了资产、资本的属性。对于国家发展而言,拓展了用地供应渠道,如集体土地供应共有产权住房,相比过去只有国有土地通过招拍挂,有利于盘活闲置土地,快速形成共有产权住房的供应。

  因此,只要时机合适,宅基地和集体土地入市应不断放开。

转自:土体资源网

打印此页】 【顶部】【关闭】  
  版权所有:山东泰山蓝天律师事务所  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118号望山大厦4楼   咨询电话:0538-6316800 0538-8226587 传真:0538-8298362 管理入口  您当前是第3576610位访客
诺盾网络 网站优化专家 金蝶软件 诺盾网络 智仁管理软件 泰安智仁软件公司 智仁软件 泰安深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大青鸟 泰安深度网络 深度教育

  鲁ICP备37090202000136号 鲁ICP备09075619号-2

扫二维码,
关注蓝天律师公众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