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
防疫抗疫期间,很多律师事务所业务受到一定影响。为持续发展,部分事务所、律师开始拓展经营活动与方式。为避免其中可能出现的违规情形,特提示如下: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法定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不得从事与法律服务无关的其他经营性活动。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律师应当专职执业;律师承办业务,应当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费用。
根据上述规定,律师不得自营,不得以个人名义出售法律服务,不得以律师名义开展其他经营性活动。律师个人出售涉法网课、以律师名义出售非法律网课的行为,均涉嫌违规(不专职执业、个人接受委托、个人收费等)。
开展开拓法律服务经营业务,需由律师事务所统一发布信息,统一接受委托、收取费用。
特此提示。
202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