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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项目开复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3-27]         来源:泰安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网
发文机关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
发文日期 2020年02月07日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 鲁建办字〔2020〕6号
施行日期 2020年02月07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把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系列工作安排抓实抓细,现就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项目开复工工作通知如下:

一、 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上来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直接关系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直接关系经济社会大局稳定。当前,疫情防控是首要政治任务,全系统各级各部门要把疫情防控当作头等大事,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找差距、补短板,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小落细落到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必须有坚实的物质保障。各地要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各类项目开复工,以开复工保防控、保市场、保供给,以疫情防控促生产、促市场、促供应,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住建经济运行的影响,为全省做好"六稳"工作作贡献。

二、 统筹抓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项目开复工工作

各地要按照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坚决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同时,聚焦实施八大发展战略和住房城乡建设年度目标任务,统筹抓好各类项目开复工工作。

(一)加快推进项目开复工。对涉及保障城市运行、疫情防控必需以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项目,必须在严格落实防疫措施的前提下尽快开复工。其他项目,春节前已开工的,能复工的尽快复工;列入今年计划的项目,要加快办理各类手续,具备开工条件的抓紧组织开工,暂时不具备开工条件的做好前期工作,确保项目有序推进。

(二)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项目开复工后,要认真抓好施工组织,及时跟进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全力推动加快建设进度。要聚焦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市政工程、道路桥梁等重点项目、重大工程,抓住春季施工的黄金季节,科学谋划、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推动项目早竣工、早投用。

(三)严守安全生产底线。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尤为重要。各地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严格人员安全教育和施工现场管控,强化项目质量监管,对重点部位进行全面排查,认真落实危大工程等安全防控规定规程,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三、 强化责任规范监管

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对项目开复工及时研究部署,强化行业监管和服务保障,督导各项目参建单位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将疫情防控措施落细落实。要指导开复工项目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建立和完善疫情防控制度机制,加强建筑工地人员管理,严格工作现场防控,认真做好生产、生活场所的卫生防疫,减少人员聚集,防止交叉感染。开复工项目要建立值班值守制度,遇有突发情况及时上报处置。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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