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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受理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3-21]         来源:泰安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网
发文机关 山东省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14年12月02日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 2014年12月02日

各市建管局(处),有关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

近期,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受理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资函[2014]155号),自2015年1月1日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停止受理按照原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规定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2月1日起,住房城乡建设部不再受理上述资质申请。

根据该通知要求,现对《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实施前后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自2014年12月20日起,省建管局停止受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按照原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规定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

二、 自2015年1月1日起,停止受理由省建管局审批的、按照原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规定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条件提出申请,具体实施办法以住房城乡建设部即将颁布的实施意见为准。

三、 按照原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规定条件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发放原版资质证书。

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201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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