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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绿色建筑引领发展行动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0-3-20]         来源:泰安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网
发文机关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日期 2019年10月15日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 鲁建节科字〔2019〕8号
施行日期 2019年10月15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有关市水务(水利)局:

城乡建设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推动绿色发展的重要战场。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以绿色建筑发展为引领,推动致力于绿色发展的城乡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突出抓好绿色建筑提质、建筑能效提升、建造方式革新、绿色产业培育、技术创新驱动、典型示范带动六项工程,引领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共同缔造。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为目标,构建“共建共享、协商共治”的城乡绿色发展模式。

——依法推进,规范管理。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建立健全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管理体制和分工负责、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

——突出重点,梯次发展。以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为重点,促进建筑由“浅绿”到“深绿”、由设计到运营、由建造到建材全链条绿色发展,带动城乡建设由“住区”到“城市”、由“城市”到“村镇”全领域绿色发展。

——技术引领,创新驱动。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推动新技术、新材料、新能源发展应用,加快淘汰落后技术产品,全面实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基本形成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机制、评价指标和技术标准体系;全面推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新版),新增一批高质量评价标识项目,新建超低能耗建筑15万平方米;在绿色生态城区(镇)创建基础上,整合政策资源,合力打造一批绿色城乡发展示范;设区城市和县(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分别达到25%、15%以上,济南、青岛市达到30%以上。

二、 提高绿色建筑发展质量

(一)编制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制定规划编制技术导则,组织各地编制实施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科学确定发展目标和技术路径,明确绿色建筑星级、规模、比例等要求,并落实到规划、建设条件之中。

(二)提高绿色建筑建设标准。城镇以上规划区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高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城镇新区全部按照绿色生态城区标准规划建设。

(三)加强绿色建筑全过程管理。严格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运行维护全过程监管,不按绿色建筑标准及规划、建设条件明确的等级要求设计建设的,不予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不予通过竣工验收。

(四)改进绿色建筑评价模式。修订《山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出台设计规范、审查要点、建设指南、验收标准等配套标准规范,推行政府指导、第三方实施的评价模式,强化评价实施和标识项目运行监管。

三、 推进建筑能效提升

(一)深入推进新建建筑节能。严格执行新建居住建筑节能75%、公共建筑节能65%标准,进一步提升门窗、分户墙、楼板等重点部位节能要求。健全建筑节能闭合监管机制,确保节能工程质量。

(二)加快发展超低能耗建筑。围绕围护结构、高性能门窗、新风热回收、室内环境、气密性等关键环节,完善超低能耗建筑技术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积极推进超低能耗建筑集中连片建设,探索发展近零能耗建筑。

(三)扎实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结合冬季清洁取暖、老旧小区改造等,统筹推进城镇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加快国家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加强农村建筑节能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农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四)持续优化建筑用能结构。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互补复合应用,稳步推进既有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升级改造。新建高度100米以下城镇居住建筑、农村社区及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全面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四、 革新工程建造方式

(一)推动装配式建造。新建建筑规划、建设条件中明确装配式建筑比例、装配率、评价等级等要求,棚改安置住房、政府投资工程及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按照装配式建筑标准建设。商品住宅全面推行预制楼梯、叠合楼板。

(二)推动智慧化建造。新建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运营全面推广BIM技术,积极应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建造方式“智慧”升级,打造一批绿色智慧建造、绿色智慧住区和智慧建筑精品工程。

(三)推动绿色化建造。加快发展绿色施工适宜技术,完善绿色施工技术目录和标准体系。将绿色施工列入工程建设评优评奖、示范立项及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重要内容,政府投资或主导的建筑工程率先推行绿色施工。

五、 培育绿色建筑产业

(一)加快发展绿色建材。规范开展绿色建材标识评价,政府投资或主导的建筑工程和高星级绿色建筑优先使用绿色建材评价标识产品。加快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城市公用设施、公共建筑优先采用再生制品。

(二)积极创建绿色产业园区。以装配式部件、绿色建材、装饰装修、智能家居等为重点,推进集科研开发、产品生产、应用展示、技能培训、物流运输等功能于一体的绿色产业园区建设,构建支撑绿色发展的产业体系。

(三)搭建产业合作交流平台。组建绿色建筑产业创新联盟,鼓励优势企业合作搭建运作平台,整合“政、产、学、研、金、服、用”等各方资源,推动绿色建筑产业上中下游协同联动发展。

六、 打造绿色发展典型示范

(一)创建城乡绿色发展示范。整合绿色生态城区(镇)、海绵城市、综合管廊、新生中小城市、特色小镇、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清洁取暖、美丽村居等政策资源,选择部分条件好的市、县、区,合力打造具有引领作用的绿色发展示范。

(二)创建钢结构住宅试点省。积极推进国家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创建,在技术研发、工程应用、产业培育、制度创新等方面先试先行,加快建立符合山东实际的技术标准、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培育涵盖研发、设计、生产、施工全过程的产业链条。

七、 强化绿色发展创新驱动

(一)推进机制创新。创新绿色发展机制,探索财政、金融等多种手段相结合的激励方式,积极推广绿色金融、合同能源管理等新型服务模式。创新工程监管机制,建立适应总承包模式的发包承包、施工许可、工程造价、竣工验收等配套制度。

(二)推进科技创新。发挥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依托科研院所和创新联盟,重点加强绿色宜居城市、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绿色建材、美丽乡村、生态城镇建设等方面科研攻关,强化绿色发展技术支撑。

(三)加强队伍建设。构建政府引导、多方参与的人才培养模式,扎实开展绿色建筑高级人才知识更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一线工人技能竞赛,支持行业协会、职业院校、企业合作开展技术技能实践培训。

八、 加强行动实施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要加强绿色建筑引领发展行动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完善配套措施,密切配合协作,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抓好政策落实。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措施,发挥集中效益,形成支持绿色发展的合力。发挥经济社会发展、节能减排、新型城镇化等考核对绿色发展的推动作用,定期通报绿色建筑引领发展行动实施进展。

(三)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结合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开展绿色发展集中宣传、主题实践,宣传绿色建筑知识,展示绿色发展成效,为绿色建筑引领发展行动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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