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历史,拥有经济实力、形成重大影响,并渗透国家政权、影响社会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我国古已有之;而打黑除恶始终是历代统治者们保稳图强的重要任务。
我国古代的黑社会
(一)地方诸侯割据一方
《汉书·食货志》载:汉兴……诸侯并起,民失作业,而大饥馑。割据之乱可见一斑。汉初,高祖刘邦裂土分封,与上起文终侯萧何下至沛侯刘濞等一百四十五位开国元勋共享汉家千秋基业。然而各路诸侯尾大不掉、列藩势力日益兴起,分封之制渐成朝廷隐虞。文景时期,前有济北王刘兴居趁匈奴进犯举兵叛乱,淮南王刘长勾结闽越图谋造反;后有吴王刘濞联合宗室诸王引发七国之乱。孝武帝时,淮南王刘安、衡山王刘赐挑动战事,意与中央分庭抗礼。汉廷和地方连年征战,其中矛盾愈演愈烈,以致“军役数兴,百姓罢敝”。
而此种内讧不止于汉。唐有藩镇之祸,节度使“喜则连横叛上,怒则以力相并”,擅权妄为导致安史之乱。明有诸王割据,朱元璋“分镇诸国”以“上卫国家,下安民生”,不想宗藩拥兵自重,最终酿成“靖难之变”。有清一代,顺治帝为固守疆土分封降将,三藩却盘踞各地蠢蠢欲动,不久平南王尚可喜反清、平西王吴三桂称帝。
各方诸侯分土而治,进而垄断属地经济、把持地方政治。他们是国家动荡、民生凋敝的根源。
(二)皇臣贵戚结党营私
汉孝武帝时,中大夫严助交好刘安,不仅受其恩惠与厚贿,而且私自妄议朝政,推波助澜下淮南、衡山二王叛乱。武周时,“唐之名臣难忘中兴之计”,越王李贞联合韩王李元嘉、霍王李元轨、鲁王李灵夔等八位宗亲起兵讨武,英国公徐敬业与其弟徐敬猷、太子僚属唐之奇、詹事司直杜求仁及骆宾王等出师勤王。明朝,丞相胡惟庸专权擅断,先纠集吉安侯陆仲亨、平凉侯费聚招兵买马,后蛊惑开国元老李善长造反犯上。
皇亲贵勋身处统治核心,却常为一己之私党同伐异,无形中分裂了中央集权,是国家统一的大患。
(三)豪强劣绅囤积居奇
两汉时期豪强迭起,不仅称霸一方“以武断于乡曲”,而且“贮财役贫,转毂百数”,以致 “下民贫弱”。孝景帝时,济南瞷氏“豪猾”,擅自冶铸煮盐投机倒把,又有三百余宗族势力家家相护,令官府“二千石莫能治”。汉宣帝时,涿郡东西高氏“巧伪趋利”,发放高利贷并囤积居奇,其家族势大,衙门“宁负二千石,无负豪大家”。
清康熙时,潮阳豪雄马仕镇后人“招邀匪类”敛财牟利,又殴打官员暴力抗法,当地知县欲武力剿灭。“而上官左右皆马氏心腹”,多方声讨无功。
豪强劣绅和平时期垄断行业命脉、控制区域经济,战乱中又投资一方诸侯、大发不义之财。他们是国家盛世转衰、积贫积弱的“始作俑者”。
(四)游侠恶霸鱼肉百姓
游侠恶少为患市井,不仅“剽窃行者”屡有扰民,使路人奔走相告以致“薄暮尘起”;而且相互勾连刺杀大员,约定“得赤丸者斫武吏,得黑丸者斫文吏”。一些人甚至渗透政权、左右战局。孝武帝时游侠剧孟势可敌国。《史记·绛侯周勃世家》载,汉相周勃河南平乱时,曾以剧孟未落叛军之手而窃喜,认为无剧孟者不成大事。
明清时期地方无赖多系惯犯。如,江南一带有“打行”以暴力为业,“访行”借访查滋事;有“讼师”唆诉架词,“脚夫”暗行诈骗。这些人或拉帮结派、强抢民财,然后行凶杀人;或挑动矛盾、调解平事,从中坐收渔利;或明火执仗地阻滞官盐征收,扰乱市场秩序;或攀权附贵并横行乡里,令百姓“人人惴恐”……1897年澳门《知心报》曾刊发评论“地球各国盗贼之多,以中国为最”。
游侠恶霸强取豪夺,不仅扰乱了治安激化了矛盾,而且深度削弱了政权的民众基础。他们是历代社会的治理难题与维稳重点。
我国历史上的打黑策略
(一)削藩收权化整为零
削藩是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间的制衡与博弈。历史上著名的削藩运动共有四次,其中以西汉那次最为彻底。高祖刘邦封侯不久便大肆除患。先是褫夺韩信兵权,杀韩信夷三族;后贬彭越为庶人,杀彭越诛其族;紧接着废赵王、灭英布、平陈豨,赶卢绾……逐步剿灭异姓诸侯。孝文帝迁谪淮南王刘长至蜀郡、并废其王号,同时采纳贾谊之策“众建诸侯而少其力”,在原疆域内再分藩地,且封诸侯之子为小国王。孝景帝颁布《削藩策》又平七国之乱,然后罢黜各侯的属地管理权,削减封地机构、降低封地官阶,并将高官任免尽收中央。孝武帝采主父偃之策“推私恩封列侯”,同时授权郡县统辖新藩;借酎金不合规削夺一百余人封地;又作《附溢之法》《左宫律》《出界律》《非正律》等,从制度层面巩固军事成果、渐次缩限侯权。
清康熙帝对大一统“夙夜廑念”,在削藩收权上先礼后兵。首先借尚可喜请退之机下诏撤藩,令平南、平西、靖南三王“尽撤藩兵回籍”。其后他恩威并施、武力平叛。一面招抚耿精忠等人,分化瓦解三藩同盟;一面集中兵力,主要围剿祸首吴三桂。历经八年的卓绝苦战,终获“此日方同万国欢”。
(二)任用酷吏大兴告密之风
武周时期,酷吏是统治者“控人心动摇,余一威治天下”的抓手。他们“希则天旨意”“纠举百官,推鞠狱讼”,进而构似是之言、成不赦之罪。《折狱龟鉴》记载,湖州佐史江琛从刺史裴光的案牍中摘取文字拼凑成谋反信函,告发邀功。《旧唐书》说,索元礼“甚于虎狼”,审讯犯人非牵连出数百人才肯罢休;万国俊“曲成反状”,未经审判便令三百流人自尽,后编造证据撰写反书。而周兴、崔察捕风捉影。魏玄同仅一句“太后老矣,须复子嗣”,便“为兴所构”赐死家中。据统计,有唐一代,被酷吏所杀的皇室宗支有五十六人,贞观旧臣达七十五名。
明成祖朱元璋大兴胡蓝之狱,酷吏的侦查网遍布全国各地。如锦衣卫都指挥佥事许显纯“毒刑锻炼”,借汪文言案大肆逮捕吏部尚书赵南星等二十余人,并将其中六人虐死于狱中。而许显纯或杀或贬,致使此案牵连官员甚广,曾一度导致朝署空虚。
(三)剿抚并举王霸杂治
汉代对豪强奸商以刑罚霸道杀伐立威。河内太守王温舒“捕郡中豪猾,相连坐千余家……大者至族,小者乃死”,以致血流数里。光武帝时,清河大姓赵纲屯聚一方,朝阳平令李章特“设飨会”请其赴宴,并在对饮之际 “手剑斩纲”诛杀豪强。
同时,“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孝武帝更加注重以仁者王道“摧断豪强”。首先,采纳主父偃之计,尽迁“天下豪杰兼并之家”至茂陵严加看守,坐收“不诛杀而害除”之效。其次,更钱造币改革币制,一面打击“财或累万金”的富贾大商,一面充实中央财政。再次,实行盐铁官营,严禁民间煮盐鬻售与私铸铁器,并设盐铁丞一职总揽官运官销。最后,科征算缗等财产税,并鼓励告缗,规定告发属实的以偷漏税者所没财产半数行赏。这些举措打财断血,斩断了豪强富贾发家成势的链条。
(四)重典治理专门打黑
明朝首设光棍罪并最早颁行特别法,严惩“无故扰害良人”的好斗之徒。明英宗时,《皇明条法事类》即载有“白昼抢夺三五成群及打搅仓场充军为民例”。其中规定,多人白天抢夺的,将视情节处笞、杖、流刑,再犯者应充军或发放口外,并且所判刑罚不可赎与减等。此后又将破坏钱粮盐铁征收、结帮势众欺诈百姓的收归该罪,作为打击重点。
清承明制。《大清律集解附例》一面延续高压态势,一面加大惩治力度。它不仅对光棍首犯规定斩立决,而且降低入罪门槛、拓宽构罪范围。既将交结衙役为恶、讼师、诬告、科场作弊、发冢、囤积居奇、抗粮、奸杀、巫术等一并纳入;又与十恶死罪相并列,严禁赦免。同时,清律更加注重源头治理。它规定,官绅家奴或者军将部署为患一方的,除对恶犯本人治罪严惩外,若家主有失管束,也将罚其俸禄或施予鞭刑。及至晚清,官府还成立专门的打黑机构。两广总督李鸿章清剿粤匪时,就曾为遏制“盗匪日炽”态势而特设缉捕总局专署办公;为提升效率、加大震慑力,又在全国遍设派出机构,一度将涉黑案件的审判权下放至打黑一线。
综上,我国古代的黑社会或是放权不当致使养虎遗患,或是派系相争导致政治分化,或是土地私有催生兼并豪取,或是连年征战造成纲纪废弛,这些往往与自然经济和集权政治根脉相连、利害攸关。因此除恶难尽。而历史上的打黑,策略多元、统筹并举,并针对问题以上率下,确实在一定时期内成效卓著。但是各项举措均服从统治阶级的政治需要,因此它们又时常充斥着执行任性与司法擅断色彩。立法者不守法、执法者不奉法、为政者不知法。黑与打黑常如影随形又彼此转化,已成为封建专制体制下恶性循环的魔咒。
转自:人民法院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