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泰安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网!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首     页 房产法务 土地法务 建设工程法务 评案说法 政策法规 合同范本
房地产资讯 专业团队 相关法务 律 师 实 务 蓝天案例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搜索
房产法规
建设工程法规
土地法规
联系我们
山东泰山蓝天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0538-6316800 
         0538-8226587
传    真:0538-8298362
网  址:
www.lantian-law-2.com.cn
地    址:山东省泰安市东岳大街118号望山大厦4楼  

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2-29]         来源:泰安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网
发文机关 自然资源部
发文日期 2019年12月10日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 ‌自然资发〔2019〕194号
施行日期 2019年12月1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部机关各司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重要批示精神,按照《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相关部署要求,自然资源部将组织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目标任务

以科学合理规划为前提,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整治区域可以是乡镇全部或部分村庄),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推乡村全面振兴。到2020年,全国试点不少于300个,各省(区、市)试点原则上不超过20个。

乡镇政府负责组织统筹编制村庄规划,将整治任务、指标和布局要求落实到具体地块,确保整治区域内耕地质量有提升、新增耕地面积不少于原有耕地面积的5%左右,并做到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

二、 支持政策

整治区域内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的,应编制调整方案并按已有规定办理,确保新增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少于调整面积的5%左右,调整方案应纳入村庄规划。整治区域完成整治任务并通过验收后,更新完善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

整治验收后腾退的建设用地,在保障试点乡镇农民安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等用地的前提下,重点用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可在省域范围内流转。自然资源部将对试点工作予以一定的计划指标支持。

三、 工作要求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要统筹各类项目和资金,整合相关审批事项,建立相关制度和多元化投入机制,发挥农村集体组织作用。要加强实施监管,土地综合整治有关信息要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禁止违背农民意愿搞大拆大建,禁止破坏生态环境砍树挖山填湖、占用耕地搞人造景观、破坏乡村风貌和历史文脉等,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根据市县申请确定试点乡镇,并于2020年3月底前报自然资源部备案。

自然资源部

2019年12月10日

打印此页】 【顶部】【关闭】  
  版权所有:山东泰山蓝天律师事务所  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118号望山大厦4楼   咨询电话:0538-6316800 0538-8226587 传真:0538-8298362 管理入口  您当前是第3515029位访客
诺盾网络 网站优化专家 金蝶软件 诺盾网络 智仁管理软件 泰安智仁软件公司 智仁软件 泰安深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大青鸟 泰安深度网络 深度教育

  鲁ICP备37090202000136号 鲁ICP备09075619号-2

扫二维码,
关注蓝天律师公众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