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建国以来,我们见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从百废待兴走向繁荣富强。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取得伟大成就的70年,也是中国法治发展波澜壮阔的70年。在这70年发展史中,中国法治留下了辉煌的历史轨迹。接下来就让脉仔为各位盘点一下推动我国法治进程的几个标志性时刻。
从“法制”到“法治”
1953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由毛泽东任主席,朱德、宋庆龄等32人任委员。
1954年9月20日,我国第一部《宪法》经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票通过,被称为“五四宪法”。
1978年底第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翻开了我国法制建设的新篇章。全会发出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并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工作方针。
从此,中国开始修订宪法和制定新的法律,中国开始修改宪法和制定新的法律,法治建设步入恢复重建、持续发展、形成中国特色的光明大道。《刑法》《刑事诉讼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重要法律的陆续颁布,为我国的司法制度推进提供了重要基础。
1997年则是我国法治建设的又一历史性的时刻。中共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首次将其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开启了依法治国新阶段,使中国法制建设发生了质的变革。
进入21世纪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遵循“依法治国“的基本方针:2002年,中共十六大进一步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上升到政治文明的范畴;2007年,中共十七大号召“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12年,中共十八大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这一系列的国家法治建设政策,从制度层面有力地推动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现法治现代化、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强国打下了坚实基础。
民商事法律体系日益完善
与此同时,一部部民商事法律的颁布,也标志着我国民商事权利的日益完善,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了基础。
1950年《婚姻法》颁布,使婚姻家庭关系脱离民法调整范围。1986年4月12日《民法通则》正式通过,这是我国第一部调整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也是我国民法立法发展史上的一个新的里程碑,标志着我国民法向完备系统化方向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也陆续制定了一系列规范市场活动的民商事法律。商事领域,1993年《公司法》构建了完整的公司法律制度,使得法人制度得以具象化,并充分体现了中央关于国企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精神;
而民事领域,标志性的是1999年《合同法》,它改变了先前“三法”(《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鼎立的局面,实现了我国合同法统一化和体系化,在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中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2007年《物权法》的颁布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它历经七次草案审议,力求维护好我们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为市场交易确立了法律前提,有力地维护了交易秩序和交易安全,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了重要基础。
2009年《侵权责任法》颁布,其制定和颁布实施肩负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使命,充分体现了民法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进入21世纪的第二个10年,随着互联网、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我国的法律建设也在紧随时代潮流。《网络信息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等适应现代新形势的法律法规陆续颁布,为中国互联网发展指引了方向。
2014年11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编纂民法典,目前各分编的审议仍在紧锣密鼓地进行,我们期待着中国民法典的全面颁布,相信这必将成为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新时代保护人民民事权利的权利法典!
回顾这70年,中国的法律体制经历了从无到有,日趋完善的过程。离不开的,是中国共产党和千千万万法律人的无数牺牲和奉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