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集天上降下的雨水犯法吗
2002年,美国俄勒冈州一位名叫加里·哈林顿的男子因“非法收集和使用雨水”而被宣判入狱一个月,并须缴纳罚款1500美元(约为人民币9554元)。
哈林顿曾在自家的170英亩(约合为0.69平方公里)土地上挖了3个池塘以收集雨水。后来,当地政府指控称,哈林顿非法收集雨水的行为触犯了当地法律。根据俄勒冈州的地方立法,所有的水都是公有的。如有个人想要储存任何一种形式的水,都必须首先获得当地水利部门颁发的许可证。
其实,这是从宏观角度考虑的一项法律。全球的淡水资源非常有限。甚至有专家预测,地球到了2025年以后将会爆发出严重的用水问题。这是全球人民部应该关心的一个问题,美国重视了起来。
2、欢笑检查站
美国波卡特洛市法令规定:市内居民均不得愁眉苦脸和拉长面孔,违者要到“欢笑检查站”学习微笑,在那里展现多次笑容后,方可“毕业”。市长解释说,这是为了鼓励市民以乐观的态度应付工作和生活中各种不顺利的环境,创造一种和谐,宽松的社会气氛。
3、来自“神的庇佑”
古威尼斯的国王曾经制定过这样一条有趣的法律:
凡是犯了罪的臣民都有一次得到天神援助的权力。关于天神是否会援助罪犯,要看他能否通过“免刑柱”。如果顺利通过,神显其灵,罪犯可以免受一切惩处;反之就要依法受到制裁。所谓"通过",是指罪犯受了判决后,由官兵押到免刑柱下,放开一切羁绊,背向圆柱,用脚跟沿着3寸宽的街沿由左边走到右边,手不准扶柱,脚不准在半途滑出街沿,否则就是通不过。
要得到这样免刑,其希望是微乎其微的,但每个罪犯都不愿意放过这个侥幸求生的机会,因此个个都要全神贯注地试一试,过不了关就心安理得地受刑。更有趣的是,不少人为防患于未然,在未犯罪前,就花去不少的时间练习通过“免刑柱”,以备有朝一日犯了罪,能顺利免刑。
4、残忍的笑刑
17世纪“欧洲30年战争”期间,有人发明了一种“笑刑”。这种刑罚是将犯人或战俘的手脚牢牢捆住,然后在脚底上涂满蜂蜜,白糖汁或食盐,然后牵来一只山羊,让它在犯人脚下大舔“佳肴美味”。这样,使受刑者奇痒难忍,无法克制,终至狂笑不止而死亡。据分析,人体持续狂笑,会使肺内空气越来越少,失去呼吸能力,于是造成极度缺氧窒息而死。这种变相肉刑的残忍程度,其实无异于严刑拷打,只不过这种施行手段,似乎能给施刑者带来某种杀人的乐趣而已。
5、任何人不准加班?
在瑞典的阿斯托普市,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准加班加点工作。一天,一名警察发现一个人从一家电器商店偷走了两台录音机,就立即追了上去。正当他紧追不舍之际,教堂大钟敲响了11下,警察便戛然止步。原来他到下班时间了,再追就违犯了法律,只好“望贼兴叹”。
6、瘦了才是真正的“希望”
英国一个叫高维甘比的小城市里,有一条独特的规定,新市长上任时要过磅,并向市民公布体重。市长离任时也要称一下体重,如果身体瘦了,即使市长在任期内没有做出多少成绩,他也会得到市民们称赞。因为该市的居民认为,市长是人民的公仆,应当鞠躬尽瘁地为市民服务,而不是养尊处优。为此,市长们往往上任前吃补增肥,离任前节食减肥。
7、高等教育文凭的“优势”
新加坡为了提高人口素质,制定了新人口政策:持有高等教育文凭的妇女生孩子,工资可增长5%,生两个孩子可增加工资10%,生三个孩子可增加工资15%。同时还规定:没有受过高等教育的妇女,生第二个孩子时须交纳罚款。
8、阿根廷严禁男子留胡子
从1980年开始,阿根廷严禁男子留胡须。原来,阿根廷近年来盗贼猖狂,许多罪犯都借着满脸胡子来逃避缉捕。为此,阿根廷当局颁下法令,规定全国的男子必须定期剃须,逾期未刮而致胡须满脸者,将被视为犯法。法律还规定,阿根廷男子所有的一切身份证件上的照片,都必须是剃净胡子的,以便警察辨认相貌。
9、不准自杀的法律
肯尼亚有一条法律,自杀是犯罪。而且自杀不死的人还要判刑。肯尼亚西部达高县有位官员叫赫迈德芒盖纳,因迟迟拿不到他应得的债款,便欲自缢。可惜他未掌握自缢“要领”,只是吊在绳端上呻吟,终于被人发现救下。为此,地方法院竟判他3年徒刑。对此,芒盖纳大声疾呼:“既然不许我死,就应该叫我好好地活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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