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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与补充协议的区别

发布日期:[2023-1-18]         来源:泰安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网
一、

施工合同与补充协议的区别

  施工合同与补充协议的区别如下:

  合同与协议是两个既有共同点又有区别的概念,不能只从名称上来区分,而应该根据其实质内容来确定。找法网提醒您,如果协议的内容写得比较明确、具体、详细、齐全,并涉及到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协议,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内容写得比较概括、原则、很不具体,也不涉及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合同,也不能称其为合同,而是协议。

  合同的特点是明确、详细、具体,并规定有违约责任而协议的特点是没有具体标的、简单、概括、原则,不涉及违约责任。从其区别角度来说,协议是签订合同的基础,合同

二、

施工合同如何订立

  1.立项。由业务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提出项目建议书,对工程方案、选址、资源、资金筹措、经济效益提出初步设想,并报国家计划部门批准。

  2.进行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议书被国家计划部门批准后,成立筹建委员会,委托有关机构对工程方案、选址、资源、资金筹措、经济效益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计划任务书,并报国家计划部门审批。

  3.订立勘察、设计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包括概预算)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4.订立施工合同。勘察、设计合同履行后,依据被批准的技术设计、施工图和总概算等订立建筑、安装合同。

三、

施工合同无效情形包括哪些

  施工合同无效情形包括: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

  3.建设工程必须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

  4.违法分包的;

  5.非法转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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