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违反此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1、《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章第四条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负责。2、《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二十条规定:禁止占用电缆井、管道井,或者在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堆放杂物。3、《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二十八条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4、《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违反此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案例一:近期,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接到某小区业主的举报,反映该小区业主存在用鞋柜“霸占”楼道的现象,不仅占用了公共空间,还影响楼道整体美观。执法人员联合由社区工作人员在小区物业的带领下进行了实地查看。该楼户型为两梯两户,电梯间有约4米的公共空间,业主利用自家门口到电梯门之间的空间放置了一个长约1米、宽约0.4米、高约2米的木质鞋柜。鞋柜几乎是算准了尺寸贴着电梯门卡进去的,原本不宽敞的电梯厅显得更加拥挤了。鉴于当时两位业主均不在家,执法队员在社区和物业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开具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张贴在业主家门上,并致电告知其自行整改。一周后,执法队员上门复查,发现鞋柜已被拆除,楼道回复了原貌。其实,把鞋柜等杂物堆放在楼道里,鞋子等表面沾染的灰尘就会在楼道内漂浮,方便了自己却危害了他人健康。另外,鞋柜等杂物大多为易燃材质,侵占公共空间的同时更存在安全隐患。案例二:2019年7月27日上午10时许,金寨县城管局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指导惠民家园小区物业清理楼道杂物时,发现18栋19层弱电井内堆满杂物,物业在清理时1902室业主江某阻挠清理,拒不配合,且江某之女将执法人员所佩戴的执法记录仪摔毁。随后公安机关介入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给予江某之女行政拘留的处罚。案例三:家住某小区15楼的蔡某,在楼梯间堆放杂物。按县文明办要求,小区物业贴出通知要求把东西清理掉,蔡某没听。没办法,物业出动人员把东西给清理走了。结果,老蔡的老婆不愿意了。她拿着铁钳子去了物业办公室,又骂,又打,劝了也不听。最后,几个警察把她带走了,拘留7天。案例四:某小区住户王某在楼道内违规停放电动车,德州运河分局河西派出所民警在治理时给电动车贴了个条,但是王某不为所动,依然将电动车停放在楼道内。民警找到住户王某,说明利害关系,对其违法停放电动车的行为进行处罚。听到要对自己进行处罚,王某百般刁难,并动手抢夺民警手中的文件。王某的丈夫吕某赶到现场,手持砖头威胁、辱骂民警。民警强制将吕某传唤到案接受调查,在执法记录仪视频录像、证人证言等充分证据面前,其对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被送拘留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