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合同可以不备案,施工合同备案已经取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
第四十七条,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权利义务是什么?
建设工程发包人有取得建成的建设工程的权利,有支付工程价款的义务;建设工程承包人有交付建设工程的义务,有取得工程价款的权利。
三、建筑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一)设计文件:甲方应在合同签署后14天内按照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份数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和其他设计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设计文件提供给第三方。
(二) 合同范围:本合同所要实施的具体工作内容、范围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三) 技术标准。
(四)语言、法规和联系方式。
(五)甲方的责任:提供场地条件、提供水电与交通条件、提供施工条件、提供技术资料、发布工程指令、竣工验收等等。
(六) 乙方的责任:施工准备、提交报告及报表、确保工程进度与质量、负责工程的保护与保修等等。
(七)工程监理、施工期、施工组织设计、质量控制、合同价款与支付、设计变更、转让与分包、施工安全及保险问题、竣工验收与结算、工程保修问题、争议、违约、索赔与赔偿等等。
(八)合同的中断与终止的情形等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