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签证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1、签证不规范
现场签证一般都需要业主、施工方、监理三方共同签字、盖章,缺少任何一方都属于不规范的签证,但是在实务中经常会出现缺少其中一方或者两方的签字,最后导致签证无效,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2、签证不及时
有一些工程,如零星工程、零星用工,发包方往往都只是口头交代一下施工内容,既没有设计图纸,也没有现场签证。而承包方对于签证的意识又比较薄弱往往都是到结算价款时再进行补签。但到真正补签时,就会出现有的发包方认为这些工程属于承包方提供的免费服务,应由承包方自行承担的情况,或者因为时过境迁,双方已经记不清当时的具体情况,补签的签证单与实际发生的数据不符,承、发包双方因此产生争议,从而影响整个结算进度。
3、工程签证弄虚作假
实务中工程签证常常会出现弄虚作假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承包方在签证中往往只针对增加工程量的部分,而对那些因变更而减少的工程故意漏签,最终导致整个工程量虚增。
(2)承包方利用某些工程隐蔽性高、求证困难等特点,或者给发包方代表施予好处,从而以少签多,高估冒算,巧立名目,趁机抬高工程造价。三是承包方利用有些发包方没有配备专业工程投资的控制人员,不了解工程造价方面的有关规定等弱点,从而获得一些违反法律法规的签证。
签证需要注意的问题还有很多,例如签证内容相互矛盾、未按工程建设的进程顺序进行签证、盲目签证、重复签证等。
(二)在施工过程中,承发包双方应做到以下几点:
1、签证单应由业主、施工方、监理三方共同签字、盖章。
2、发包方安排零星工程、变更工程计划及其他需要办理工程签证时,施工方与发包方应就当时在工程现场实际发生的情况进行准确测量、描述并办理签证手续。如果因特殊情况未办理签证手续,事后应及时补办签证或者在举行工程例会时,可利用会议纪要的形式将固定,避免今后因工程价款结算问题产生争议。
3、发包方应严格健全签证内容的审核制度,以求做到实事求是,数据准确,避免承包方在签证过程中弄虚作假,损害其合法权益。如发现承包方以少签多,高估冒算,应及时采取有效方式将真实情况固定住,或者运用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