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省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家《2020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和省委、省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2020年全省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
一、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
1.持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青岛中心城区放开重点群体落户。探索完善“宜城则城、宜乡则乡”的城乡双向户口迁移政策,返乡就业创业的高等院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城镇各类人才可在原籍农村或就业创业地落户。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或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进城落户农村人口回农村经常居住的,可自愿将户口迁回原籍。
2.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就业服务。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年内城镇新增就业11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支持规模以上企业或吸纳农民工较多企业开展岗前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覆盖率达到100%,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深化乡村就业创业促进行动,开展“十大返乡创业农民工”评选。
3.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公共服务水平。落实“两为主、两纳入”政策,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入园政策。完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后升学考试政策。将常住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纳入财政支出预算范围。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依法将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职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制度。推进住房租赁补贴扩面增量,全年发放租赁补贴3.3万户以上。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力争全年新增缴存1200亿元。
4.加快推进就地就近市民化。以小城镇、特色小镇、农业综合体和农村新型社区等为平台,进一步完善配套设施,提高管理水平,引导城乡兼业人口和返乡农民工就地就近市民化。加快黄河滩区等搬迁安置区城镇化建设,推进搬迁人口市民化。
二、优化城镇布局形态
5.提高城市群发展质量。发挥山东半岛城市群龙头作用,推进与京津冀、长江经济带、长三角等地区合作,推动与中原城市群协同发展。制定《山东半岛城市群发展规划实施方案(2021-2025年)》,开展《山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实施评估,编制《山东省新型城镇化与城乡融合发展规划(2021-2035年》。
6.落实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实施以省会、胶东、鲁南三大经济圈一体化发展为重点的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完善产业发展、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区域合作、市场一体化发展等机制。以轨道交通为重点健全都市圈交通基础设施,有序规划建设城际铁路和市域(郊)铁路,推进都市圈同城化建设,建立中心城市牵头的协调推进机制。支持济南、青岛建设成为国家中心城市,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提升城市能级量级,创建国家战略支点。做大做强济南、青岛都市圈。
7.加快重大交通设施建设。开工建设京沪高铁二通道天津至潍坊段、潍坊至烟台铁路、济南至滨州铁路、莱西至荣成铁路、济南至枣庄铁路等项目,力争开工建设济南机场二期改扩建、济宁机场迁建等工程。以省会经济圈、沿黄地区、鲁南经济圈等交通区域发展为重点,全面加快在建高速公路建设步伐,力争2020年全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到7400公里。
8.加快培育新生中小城市。制定促进中小城市发展的意见,加大要素保障力度和政策扶持力度,抓紧补上新冠肺炎疫情后暴露出来的短板弱项,大力提升县城公共设施和服务能力,促进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环境卫生设施提级扩能、市政公用设施提挡升级、产业培育设施提质增效,适应农民日益增加的到县城就业安家需求。深化中小城市培育试点第三方评估,开展联合调研,建立试点城市联系点制度。
9.规范发展特色小镇。加强特色小镇建设评估,开展示范试点部门联合核查,对达到创建内容标准要求的进行命名,打造一批精品特色小镇,发挥标杆引领作用。以培育特色产业为核心,探索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新路径。
三、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
10.推进城乡要素融合。深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质押贷款试点。完善县(市)、镇(街、乡)、村(居)三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网络。遵从农民意愿,大力发展生产托管服务,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城市人才入乡,落实各类创业扶持政策,鼓励引导返乡入乡人员创业创新。加快引导工商资本入乡,培育一批城乡融合典型项目。
11.促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做好农村公路“三年集中攻坚”专项行动收尾工作。健全农村改厕长效机制,完善省包市督导机制。精准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提高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标准,按期完成3.3万户改造任务。深入开展美丽村居建设试点,总结推广一批典型案例。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确保年底前30%以上的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任务。推进美丽乡村建设,2020年度创建省级示范村500个。推动乡村文化振兴,开展乡土文化保护,改善农民精神面貌。
12.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开展家庭农场培育行动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活动,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联合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完善农产品供应链,鼓励大型流通企业布局农村市场,建设改造一批农村连锁超市、便利店、乡镇商贸中心等。完善特色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补贴政策,健全农产品市场价格风险保障机制。探索利用财政资金开展棉花目标价格保险。
13.创建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指导济青局部片区开展国家试验区建设,启动省级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创建,率先把中央和省政策规定落地落实。组织国家和省级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编制实施方案,开展体制机制及政策创新研究。适时组织召开全省新型城镇化暨城乡融合发展推进会。
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14.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确定公共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服务、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养老服务、残疾人服务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加快形成以标准体系为核心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落实机制。
15.增加教育资源供给。组织各地编制实施中小学(幼儿园)布局发展规划,着力增加城镇教育资源供给。推动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同步规划、同步供地、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制度实施,年底前基本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积极扩增优质教育资源,探索一校多区管理模式,组建学校发展共同体,推动区域教育整体提升。深化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为每个农村义务教育学区选聘1名乡村特级教师,落实县乡教师待遇政策,提升乡村办学质量,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16.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加快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完善分级诊疗制度。优化医疗卫生资源投入结构,加强基层卫生和疾控能力建设,强化医疗卫生资源整合调整,提升县域医共体医疗服务水平。补齐城市公共卫生短板,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健全公共卫生重大风险研判、评估、决策、防控协同机制,完善重大疫情预警、救治和应急处置机制,推动城市群、都市圈内城市建立联防联控机制。整治城市环境卫生死角。建立严格检疫、定点或集中屠宰、冷链配送、冰鲜上市的畜禽产品供应体系。
17.提升社会保障能力。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探索建立具有山东特色的“幸福院+周转房”农村养老模式。完善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在乡镇(街道)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50%以上。
五、提升城市宜居宜业水平
18.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加快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筹划定“三条控制线”,推进“多规合一”,构建“省、市、县(市)、乡镇”四级、“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三类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年底基本完成市、县两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加快“四新经济”发展,推动互联网、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提升“十强”优势产业集群竞争力,培育壮大新动能,拓展就业增长空间。
19.提升城市建设品质。深入开展城市品质提升三年行动,评选一批试点项目(工程)、街道。精心开展城市设计,营造具有地域特色、历史底蕴和时代特征的城市风貌。加强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塑造高品质的城市空间环境。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建筑方针,持续提高城市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开展城市更新改造试点。制定《全省老旧小区改造提升技术导则》,确保全年开工改造40万户以上。通过开展工业遗产和工业旅游示范认定,引导一批企业通过改造老旧厂区,活化利用工业遗产和发展工业旅游等方式,将“工业锈带”改造为“生活秀带”、双创空间、新型产业空间和文化旅游场地。改造一批老旧街区,引导商业步行街、文化街、古城古街打造市民消费升级载体。
20.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建成济南轨道交通R2线一期、青岛地铁1号线北段和8号线北段等,年底通车里程达328公里。稳步推进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年内新增廊体40公里,设区市新增海绵城市197平方公里。年内全省城市绿道达到5000公里,创建一批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加快补齐城市道路、市政管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公共停车场、人行步道等短板。完善城市智能快件箱、社区菜市场等便民设施。加快老旧污水管网和雨污管道混错接改造,新建改造修复1000公里以上。加快推进城市、县(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年底前消除率不低于90%。
21.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出台《山东省城市管理精细化标准》《山东省智慧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标准》等规范标准,2020年基本实现县(市)与设区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对接。出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技术规范,抓好分类试点,年底前,济南、青岛、泰安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生活垃圾回用率达到35%以上。推进道路深度保洁,年底前城市(县城)40%以上主次干路达到深度保洁标准。
22.加强城市治理能力建设。推动城市政府向服务型转变、治理方式向精细化转型、配套资源向街道社区下沉。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社区治理。实施新型智慧城市行动,完善数据平台感知系统,整合卫生健康、公共安全、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等领域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城市运行“一网统管”。
六、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23.放大城镇化试点效应。充分发挥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创新平台的示范带动效应,支持基本完成任务的24个试点地区开展新时代背景下的城镇化发展探索,指导正在推进试点任务的17个地区加快改革步伐,总结推广试点地区成熟经验做法,确保年底完成国家和省确定的试点任务。
24.深化财政金融改革。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动态调整机制,加大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较多地区的资金支持力度。统筹整合政金企合力,推动各金融机构围绕城镇化项目开展业务和产品创新。在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合理处置存量债务的前提下,完善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相匹配的投融资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券、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用于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城乡融合典型项目、特色小镇建设等。
25.推进土地制度改革。加快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全面推开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允许农民集体妥善处理产权和补偿关系后,依法收回农民自愿退出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经营性用途入市。抓好城镇低效用地盘活处置、农村闲散土地盘活利用等。加快闲置和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建立和实施督查、通报和激励制度。
26.优化行政区划设置。继续推进青岛、烟台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事项。重点推进经济实力较强、区位优势明显、发展潜力大的县撤县设市。研究制定《山东省设立镇、街道标准》,稳妥有序推进乡改镇、镇改街道和乡镇(街道)规模调整,大力支持经济发达镇、示范镇、重点镇建设发展。
27.强化监测评价。优化省城镇化数据监测共享平台功能,推进数据互联互通、信息资源共享。探索利用大数据技术建立城区常住人口等常态化统计机制。适时对16个设区市开展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评价。
28.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完善省城镇化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和工作规则,充分发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协调服务职能,建立联络员制度。强化基层调研,积极宣传推广典型。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