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泰安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网!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首     页 房产法务 土地法务 建设工程法务 评案说法 政策法规 合同范本
房地产资讯 专业团队 相关法务 律 师 实 务 蓝天案例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搜索
房产法务
土地法务
建设工程法务
联系我们
山东泰山蓝天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0538-6316800 
         0538-8226587
传    真:0538-8298362
网  址:
www.lantian-law-2.com.cn
地    址:山东省泰安市东岳大街118号望山大厦4楼  

私人之间“买卖”农村土地,有效吗?

发布日期:[2020-6-15]         来源:泰安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网

农村土地到底可不可以买卖呢?私人之间“买卖”农村土地,有效吗?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下面这个典型案例吧。

私人之间“买卖”农村土地,有效吗?

案 情

陈某拟新建厂房,经人介绍,找到了某村村主任李某,并与该村签订了《买卖土地协议》,协议约定:该村把2.22亩耕地所有权以11万元卖给陈某。协议签订后,陈某付清11万元买地款。该行为应如何认定?

法律解读

村民之间或者村民与村集体外人员之间,自行签订“买卖”土地合同十分的常见,但多数属于违法“买卖”土地。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权在集体成员内进行互换、流转外,不允许村集体成员与非集体成员进行“买卖”,更不得进行非农建设如兴建房屋、厂房等建筑物,否则该“买卖”行为均不受法律保护,均为无效合同,建筑物也属于违法建筑应依法拆除。因此,村民应谨慎处分土地,否则将可能钱财两空。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非法买卖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土地违法案件。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县国土部门可以没收11万元违法所得;要求陈某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厂房,恢复土地原状,并处4万元(每平方30元)的罚款;可以建议县纪委追究该村直接责任人李某的党纪责任。

打印此页】 【顶部】【关闭】  
  版权所有:山东泰山蓝天律师事务所  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118号望山大厦4楼   咨询电话:0538-6316800 0538-8226587 传真:0538-8298362 管理入口  您当前是第7489271位访客
诺盾网络 网站优化专家 金蝶软件 诺盾网络 智仁管理软件 泰安智仁软件公司 智仁软件 泰安深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大青鸟 泰安深度网络 深度教育

  鲁ICP备37090202000136号 鲁ICP备09075619号-2

扫二维码,
关注蓝天律师公众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