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可以采用固定价、可调价、成本加酬金的计价方式。
固定总价合同俗称“包死合同”,一般采用定额计价,适用于工程投资额度小、工程量易确定、工期短的工程。此类合同的主要风险在于材料设备价格的波动导致的价差风险和错算工程量导致的总价调整风险和亏损风险。
固定单价合同是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核实工程量再计算最终工程价款。固定单价合同的风险在于材料设备的价格暴涨暴跌时单价不能调整的风险。
可调价合同包括可调总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在约定了单价或总价的调整办法后,在合同实施过程中随时调整价格。
成本加酬金的计价方式类似于律师业的风险代理,工程款以承包人的工作结果为依据计算,可以分为成本加固定酬金、成本加奖罚、最高限额成本加固定最大酬金等不同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固定总价合同还是固定单价合同,其“固定”都是相对的固定,如何调整主要取决于法律规定和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而当事人约定时可以参考《2013清单计价规范》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