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体土地使用权租赁的程序
1、与土管部门签订租赁合同,就租赁地块状况、规划用地性质、租赁年限、租金及支付等事项做出明确约定。
2、在合同签署后,15日内由承租人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租赁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3、登记后,承租人可以拿到有关部门颁发的注明“土地租赁”的房地产权证书。土地租赁年限届满后,租赁土地使用权终止。
二、土地使用权租赁不需要政府批准
土地使用权出租,不涉及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土地的产权不变)。因此,土地使用权出租不需报人民政府批准,土管部门批准后可直接进行注册登记。
三、须符合政府规划布局
通过租赁方式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在土地开发使用时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
四、使用权的限制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用于建厂房、住房等);但是,经相关部门批准土地可以做建设用地的企业,因为破产、兼并等原因致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除外。
五、对外出租限制条件
集体土地对外出租,法律是有限制条件的,即仅限于出租与集体经济组织开办的(比如:学校、影院、农机站、供销社、福利院等。)或以入股、联营形式与他人共同举办的乡镇企业。
六、无效合同的情形和后果
【无效合同的情形】
除通过租赁方式合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经相关部门批准土地可以做建设用地的企业,因为破产、兼并等原因致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行为外,其他租赁行为均无效,双方签订的合同也无效。
【无效合同的后果】
1、擅自将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2、未通过合法方式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企业和个人,一旦合同被认定无效,兴建的厂房等设施也会被认定为违章建筑而得不到补偿。
七、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律规则防范风险
对于需要取得集体土地用于生产经营的企业而言,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律规则来规避法律风险:
1、租赁集体土地上已有的房屋建筑
虽然法律规定限制农村集体土地的租赁,但法律并未规定限制农村房屋的租赁。企业可以通过房屋满足生产经营场地的需要。但需要注意是,已有的建设用地及房屋,是通过合法的审批手续取得的。
2、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取得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
把企业的股份转让给出租人,获得集体土地使用权。适用于刚开始经营或者经营不善(资金短缺、需要偿还债务等),需要快速解决用地问题的企业。而对于需要取得大面积土地用于长久生产经营,并需要兴建大批厂房的企业,建议按照相应规定程序拿地,以避免因为合同无效等情形造成企业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