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调土地分类三大类!具体哪三大类?
1、一级类土地共设3个。这三个分别是《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大土地类型的界定是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中第四条第三款的条例规定。
2、二级类土地共设15个。原来土地利用现状分类8个一级类土地中的耕地、林地、园地、牧草地和后面新设的“其它农用地”等5个地类共同来构成农用地。
要说明的是,原来城市土地分类的商服、工矿仓库储物、公共建筑、公用设施、住宅等5个一级类土地和原来两个分类中皆有的特殊用地、交通用地(农村道路除外与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水域中分离出的水利建设用地等一起总共8个地类构成了建设用地。原来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未利用土地(田坎除外)和未进入农用地及建设用地的其它水域一起组构成未利用地。
3、三级地类共设71个。是在原先两个土地分类的二级地类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归并、增设而来的。最新标准详细规定了土地利用的类型与含义,将土地利用类型分为耕地、林地、园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库储物用地、家用住宅用地、公共服务与公共管理用地、特殊类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和水利基础设施用地及其他用地等总共12个一级类、72个二级类。
二、关于土地形式分类与土地用途分类的区别与联系
1、对于某些土地的形式分类和用途分类是要从两个方面来进行评价的。但是从实质上来说是一样的。比如:形式中的分类叫林地,而用途中的分类叫林业用地。
2、从形式分类上来说,它是从土地本身的自然特征着手,反映了土地利用本身内在的自然特征。而用途上分类是根据人类在不同地域单元上进行的活动来区分土地的。简单来说,形式的分类更偏重于自然属性,而用途的分类则更偏重于社会经济属性。
3、某种形式土地的功能属性可能不止是一种。例如:水域及水利基础设施用地中的河流水面,它的用途有航运、养殖和供水等,因此在这里要是用功能分类就不可以描述其特性,于是就要用形式分类对其来进行分类。
4、具有某种功能属性的土地的形式可能也不止是一种。例如:工矿仓库储物用地中的采矿用地,它的形式有露天矿山、砂场和盐田等,因此在这里要是用形式分类就不可以概括这一类土地,于是就要用功能分类对其来进行分类。
5、相对于城市地块来说,土地用途分类占的比例要大一点,而形式分类更多的用于人类活动影响比较小的非城市地块。
6、相对于土地利用来说,单纯的形式分类或者用途分类都不是能很好地阐述土地利用的情况。只有把形式分类与用途分类置于在同一体系中,才能够对土地的利用情况进行很好的诠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