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0年宅基地确权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土地登记的申请书。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本人的户口簿与身份证等,如果是委托代理来申请的,应当提供本人授权的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身份证明。
3、土地来源的证明材料包括:村镇建设规划布局的许可证、村民申请宅基地的报批表、农村居民的宅基地审批表等系列表。土地的转让、继承、分家析产、赠与和受赠的协议书、证明书、合同书等。关于土地权属纠纷的最终处理决定书、判定书及裁定书,农村村委会或者其主管部门出具相关的权属证明等等。
4、地籍的调查表、宗地图和宗地界址的具体坐标。
5、关于地上附着物的权属证明材料有两个,分别是房屋的所有权证和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村有关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的证明。
关于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的4项程序是:
首先是申请,是由村民本人向本辖区内的国土资源所或者国土资源的分局提出书面方式的申请。
然后是权属审核,是由各国土资源所或者国土资源分局进行土地登记资料的初审,还要由县级国土资源局进行审核。经过审核并且没有异议的,会以国土资源局的名义发布公告,发布公告的时间至少在7天。在公告到期后,再统一的上报请县级人民政府进行审批。
接着是注册登记,逐步填写《土地登记卡》与《共用宗土地登记卡目录》,再填写《土地归户卡》,而后组装《土地登记簿》,上述都完成后进行材料的归档。
最后是颁发证书。
二、出现哪些情况不能登记?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的条例规定:对于乱占耕地进行建造房屋、违反生态保护的红线管控擅自进行建造房屋、城镇居民违法购买宅基地及小产权房等,都不予办理登记,均不允许通过登记且将违法的用地进行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