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家住辽宁省某乡村,因上级规划的一条道路贯穿该村,张先生等部分农户住宅位于规划线路上,市拆迁办、基层政府通知张先生等人,房屋需要拆迁。
但是补偿方案确定的补偿标准只有每平方米三、四百元,虽然也给另批宅基地,但补偿款明显不能满足重建所需,且东北地区农宅普遍还有一个较大院落,张先生等自然也不例外,但补偿方案上并未体现补偿,询问之后,工作人员语焉不详。
张先生等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合理,补偿标准过低,不同意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拆迁工作人员声称,修路是公益事业,途径的农户依法应当作出一些牺牲,如坚持不签补偿协议,市政府肯定会强行拆除,到时候连现在的补偿标准都不会给予。还说,现在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已经成立,公安、城管等各部门负责人都是领导组成员,一旦强拆,打官司也赢不了。
张先生想不明白,自己祖居的合法住宅,为什么政府的一个通知就要拆迁,为何补偿标准过低,自己还不能发表意见,不同意签字就面临强拆,而且好像还状告无门,自己莫名其妙陷入了这种境地,感觉自己以往的认知被彻底颠覆。
好在张先生有个在外地读书,成绩优异的儿子。一家人商量之后,儿子说,听说过一些维权成功,补偿条件可以提高的拆迁案例,提议找一个专业拆迁律师试试看,最终张先生一家选择了律师团队。
办 案 纪 实
律师应张先生的邀请去了一趟现场,基本了解了案情,达成了委托意向后回到北京。没想到的是,刚签订律师委托合同,张先生就打来电话,房子被政府强拆了,家具物品全部都被埋在了屋内。
于是储彪律师对强拆纠纷紧急申请了行政复议,出乎意料的是,不到一个月,直接收到了《行政复议决定书》,直接确认了强拆行政行为违法。胜诉过程如此简单,甚至出乎经办律师之意料。这里就简单说一下这个神奇的行政复议审理程序。
复议机关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按照法定程序规定,通知被申请人(强拆实施单位)答辩,或许是被申请人的某些工作人员把恐吓张先生一家的“各部门都是领导组成员,告状无用”当成了法律规定,对上级行政机关的答复通知视若无睹,规定期限内没有答复,更不要说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依据和证据了。
对此情形,复议机关也是毫不犹豫,直接以“被申请人作出强拆行政行为没有合法依据”为由,确认了强拆行为违法。
被确认违法后,才引起了基层政府的重视,基层政府终于安排专门人员,和张先生一家协商补偿安置事宜。
律 师 看 法
本案凸显的最大问题是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存在问题,各地的实际情况差距较大,一些偏远地区的乡镇一级政府法律意识较为淡薄,执法用法能力较差。不得不说,这些地区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们的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亟待提高。
至于如何提高,一方面是上级政府领导们迫切需要考虑的问题,另一方面,人民群众因为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权利受到侵害的,不要受基层部分工作人员“法律无用”谬论的影响,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这些个案,客观上也会以倒逼的方式,点滴推动当地的法治进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