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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登记簿 承包地发生争议看什么?

发布日期:[2020-7-4]         来源:泰安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网
土地界线争议,邻里闹上法庭


1995年,村民王某在承包土地中,其家庭承包了1.5亩,承包后,有关部门核发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其后,王某一直在自己的土地上耕种。但自2007年以来,王某偶然间发现村里土地登记薄记载的自家土地和邻居丁某之间的土地分界有问题,遂与邻居丁某发生争执,王某认为丁某侵占自家100公分的土地和土地上种植的树木。多年来,经村委会、镇政府多次出面调解未果。王某气不过,于2019年将丁某诉至法院,要求丁某停止侵害、返还其所侵占的100公分土地,并赔偿10余年间的损失。

现场勘测丈量,查明土地面积





为了证明丁某强占原告100公分土地的事实,王某提交了村委会土地簿一份,土地簿上记载了1995年承包土地时的情况。丁某对该证据不予认可,认为土地簿上记载的并非承包土地真实情况,由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才是真实的凭证,应以其为准。由于多年来村里道路维修、河道修缮,王某耕种的土地发生了些许变更,为了查明当事人的土地实际情况,办案法官到村进行了现场勘测。经勘测,王某实际种植的土地东西宽度为14.5米,南北长度约104.7米,折合土地亩数达到了两亩。

土地证KO土地簿,平息争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王某为证实丁某侵占其土地的事实,提交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村委会出具的土地薄各一份,从证据的证明力分析,其提交的证据均系书证,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证明力大于村委会出具的土地薄。王某实际耕种土地折合为2亩,远大于农村土地经营权证所记载的实测面积,再依村委的土地薄向丁某索要土地的请求不能支持,遂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多年来的争议,经过现场勘测,王某对此心服口服。至此,双方继续维持现状,争议就此得到平息。

法官说法: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反映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改革中,表现农村承包经营关系的新型物权证明,是承包人因从事种植业、林业等生产或其他生产经营项目而收益承包使用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权利证明。本案中,王某对该土地权属的确定,应以土地登记所记载的内容为依据,而不能仅仅以村委会出具的土地薄为唯一合法凭证而加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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