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高温天气期间的高温补贴费用,由施工单位直接发放给劳动者,建设单位根据施工单位高温补贴费用发放凭据,随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给施工单位;工程结算时,施工单位按实向建设单位结算,列入按时计算费用中。
高温补贴费用标准:中度高温天气下按每人每天5元至10元标准计取和发放,强度高温天气下按每人每天10元至20元标准计取和发放;具体计取和发放高温补贴费用金额,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上述规定标准范围内进行约定。
二、建筑工程高温补贴费如何发放
劳动者的高温津贴,由施工企业按劳动(劳务)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或期限足额支付;没有约定的,每月支付一次,于次月同劳动者工资一并支付。发放高温津贴应当做好记录。
高温天气是指市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通过当地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布的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的天气。
凡在建筑工地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包括生产工人和管理人员),均应按本通知规定享受高温津贴。
三、建筑工程高温补贴费标准答疑
网友提问:
建筑工程高温补贴费发放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回答:
一般高温天气作业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中度高温天气作业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标准发放;强度高温天气作业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
高温津贴的具体发放标准,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应在施工合同中约定,但不得低于本通知规定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