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章作业的类型
违章作业是指不按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所规定的操作顺序和方法所进行的作业。它具有以下特点:
1、违章是职工的习惯动作,具有顽固性、多发性,一些职工不重视技术业务和安全知识的学习,盲目地凭着经验和习惯作业。
2、违章作业行为是一些职工潜在的陋习,对一些文化和技术素质较低的违章者,很容易缺乏警惕。
3、无论是工程技术人员、区队干部或是普通职工,老职工的违章行为常常传习到新职工身上,并难以纠正。
4、部分煤矿企业重视生产效益,而忽视了对安全隐患的整改,导致了管理性违章作业。
二、违章作业造成的事故,应追究谁的责任
根据我国新出台的《民法典》的侵权责任编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同时,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有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此看出,即使劳动者违章作业造成他人损害,应当由单位承担责任,如果劳动者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用人单位可以追偿。
另外,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2、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3、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4、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5、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6、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三、预防违章作业的措施
1、建立完善的、可操作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要求员工及干部遵守。同时建立安全生产激励机制,区别对待各岗位的生产责任和风险程度,使奖励机制朝着高风险、责任重大的生产岗位倾斜,岗位职责明确,实现权利、责任与利益的统一,激发职工的生产积极性。
2、经常性、有针对性对员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提高识别和纠正违章行为的能力,强化职工遵章守纪意识和业务水平,使员工真正树立起“安全第一”的观念。
3、企业的管理者要重视职工的心理健康,深入基层与基层员工进行交流,及时发现职工的思想波动情况,通过企业集体的关爱接触职工的心理包袱,激发职工的安全责任意识。按照安全生产规定实现正常化、标准化的规范生产作业, 禁止突击生产、充分保证职工的合理休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