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小区业主共有产权部分产生的收益的归属问题,一直都有争议。诸如电梯广告、大屏广告、展位广告、车位租金等收入,多数是物业公司在管理、收取,业主很难获得得到这部分利益。如今,《民法典》正式颁布,其中《民法典·物权编》第二百八十二条做出了如下规定:
而目前小区的状况是这样的:
城市发展越来越快, 很多人都住进了高楼林立的封闭小区, 每天回家的时候, 你注意过你家门口的电梯、道路吗? 不管是啥样的, 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 物业会收费!!!
物业靠这些广告、停车费赚了多少钱? 可能业主都不清楚 但是,民法典实施后,这笔钱该好好算算账了 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利用小区公共场所的收益 扣除成本后将归全体业主所有
那么,这笔巨款该怎么花???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业主共有”一般由业主委员会来管理,是分钱所有业主还是用于小区建设由业委会或者全体业主共同决定。而且《物业管理条例》明确了业主对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但是,实际操作中,可能很少有业主委员会向业主发放收益,这笔巨资可能更多的是补充维修基金。 但是,如果小区利用公共部位经营收益过多,其实不妨向业主发放红包。 例如,新闻报道湖南某小区就曾经向业主发放190万元红包。
作为业主如何知道小区经营收益呢?看看杭州的相关规定吧!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物业经营性收支信息公示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9〕6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物业经营性收支信息公示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7月2日 杭州市物业经营性收支信息公示试点工作方案
为加强和规范物业经营性收支信息公示,切实维护和保障广大业主的知情权与监督权,做好我市物业经营性收支信息公示试点工作,根据《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试点范围 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政府及钱塘新区管委会分别确定3个及以上的物业管理小区,开展物业经营性收支信息公示试点。 二、试点原则 试点工作遵循政府搭建平台、相关主体自愿参与、信息及时归集、接受业主查询监督、街道社区指导监管的原则。 三、信息平台建设 市住保房管局负责建设物业经营性收支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为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以及街道、社区和相关部门提供信息公布、查询、监督等便利服务。 各试点区政府、管委会房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试点街道、社区相关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各试点街道要指导督促辖区内的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将经营性收支情况纳入信息平台。各试点社区要协助街道开展相关工作。 四、银行账户开设 物业经营性收益由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的,应当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在银行开设一个账户,不得以任何个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开设账户。 物业经营性收益由物业服务企业代为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以物业管理项目为单位在银行开设经营性收支专门账户,不得与企业的其他收支合用一个账户。 五、账户信息推送 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在开设银行账户时,应书面授权银行及时向信息平台推送其经营性收支账户的有关信息数据(包含账户基本信息、收支流水等)。已经开设账户的,应当与银行补充约定。 市住保房管局定期公布已实现向信息平台推送信息数据条件的银行名单,便于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选择开设账户银行。对于银行推送信息存在及时性、准确性等方面问题的,市住保房管局应当及时告知相应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并在信息平台上进行公布。 六、平台开户 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平台开户及信息录入工作。各试点区政府、管委会房产主管部门负责在平台上对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开户申请进行核对确认。 七、信息录入 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物业经营性收支项目、金额、摘要等录入信息平台,并对录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八、信息查询公示 业主经实名认证后,可以通过信息平台查询本人所在物业管理区域的经营性收支情况。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至少每半年将《XX物业经营性收支情况表》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向全体业主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 九、异议处理 业主对查询和公示的信息有异议的,应及时向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答复。业主对答复仍有异议的,也可向属地街道、社区反映,街道、社区应及时协调处理。 十、鼓励和监督 物业经营性收支信息公示试点工作情况,纳入前期物业招投标、物业管理项目考核评优、物业企业信用评价、业主委员会考核评优等工作。 物业经营性收支信息公示试点工作纳入各试点区政府、管委会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各试点区政府、管委会将试点工作纳入区级相关部门及试点街道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十一、市级部门职责 市住保房管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物业经营性收支信息公示试点工作,负责信息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制定公布平台管理办法,并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社区协助街道做好辖区内物业经营性收支信息公示的指导监督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指导监督经营性收支的审计工作。 十二、试点区政府、管委会职责 各试点区政府、管委会为物业经营性收支信息公示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辖区内试点工作的领导,并督促区相关部门和街道于2019年7月底前完成对辖区内物业经营性收支管理情况的调查摸底,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确定、业主委员会及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等与物业经营性收支信息公示相关的基础性工作,确保平台相关基础信息的完整、准确。 十三、街道、社区职责 街道、社区要加强对辖区内业主的宣传和引导,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规范经营性收支管理,建立经营性收支审计制度,并根据监督工作的需要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审计。有条件的街道经业主大会委托,可以聘请会计人员进行集中统一记账核算,强化对经营性收支的监管。社区可以指导物业管理小区成立资金监督委员会,或通过法定程序委托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对辖区内物业经营性收支进行审核监督。 十四、征收补偿款信息公示 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征收补偿收益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其他公共资金的信息公示,参照物业经营性收支信息公示相关规定执行。 本方案自2019年8月2日起施行,由市住保房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2019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试点工作,并按照本方案在主城区范围内推广实施。其他区、县(市)参照本方案,结合属地实际组织开展物业经营性收支信息公示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