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分户后,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能否分户?
答:可以分户,但需先变更土地承包合同。合同变更后,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手续。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第十四条规定:“因转让、互换以外的其他方式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立、合并的,应当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 第十五条规定:“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变更的书面请求;(二)已变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 第十六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受理变更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上记载。”
处理此类问题应当把握的原则是:变更土地承包合同可以由离婚双方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协商一致后,发包方与双方重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离婚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分割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户自愿放弃承包地,又要求发包方返还的,仲裁委员会是否受理?
答:处理该问题的法律政策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的受理范围是: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处理该类问题的原则:农户自愿放弃承包地,又要求发包方返还引发的纠纷,属于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