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各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施工单位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顶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施工单位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建设单位的反索赔的时限与上述规定相同。
二、国际工程索赔时要准备的证据
证据,证据索赔文件的一部分,关系到索赔的成败,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索赔是不成立的。
1、索赔证据的基本要求。索赔证据的基本要求包括:真实性:全面性;法律证明效力;及时性。
2、证据的种类。证据的种类包括:
(1)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
(2)来往文件、签证及更改通知等;
(3)各种会谈纪要;
(4)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表;
(5)施工现场工程文件;
(6)工程照片;
(7)气象报告;
(8)工地交接班记录;
(9)建筑材料和设备采购、订货运输使用记录等;
(10)市场行情记录;
(11)各种会计核算资料;
(12)国家法律、法令、政策文件等。
三、国际工程的参与人
1、发包人
发包人是工程项目的投资决策者、资金筹集者、项目实施组织者(常常也是项目的产权所有者)。
2、承包人
承包人通常指承担工程项目施工及设备采购的公司或其联合体。
3、建筑师/工程师
建筑师/工程师均指不同领域和阶段负责咨询或设计的专业公司和专业人员。他们的服务内容一般包括:项目的调查、规划与可行性研究、工程各阶段的设计、工程监理、参与竣工验收、试车和培训、项目后评价以及各类专题咨询。
4、分包商
分包商是指那些直接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分担一部分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合同中的任务的公司。
5、供应商
供应商是指为工程实施提供工程设备、材料和建筑机械的公司和个人。
6、工料测量师
工料测量师是英国、英联邦国家以及香港地区对工程经济管理人员的称谓。在美国叫造价工程师或成本咨询工程师,在日本称谓建筑测量师。
主要任务是为委托人(一般是发包人,也可以是承包人)进行工程造价管理,协助委托人将工程成本控制在预定目标之内。
根据法律规定,国际工程的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索赔的需要在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各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并且提交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