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泰安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网!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首     页 房产法务 土地法务 建设工程法务 评案说法 政策法规 合同范本
房地产资讯 专业团队 相关法务 律 师 实 务 蓝天案例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搜索
房产法务
土地法务
建设工程法务
联系我们
山东泰山蓝天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0538-6316800 
         0538-8226587
传    真:0538-8298362
网  址:
www.lantian-law-2.com.cn
地    址:山东省泰安市东岳大街118号望山大厦4楼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0-5-18]         来源:泰安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网

一、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施工过程管理,有效控制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文明施工,确保项目按计划建设,顺利完成投资目标。施工单位在工程质量、进度控制,安全文明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项目部、监理部下达的各项管理、施工计划,必须切实服从项目部、监理部统一管理、统一指令,保证工程施工的各项目标按计划落实。监理部负责对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和安全文明施工全方面管理,对于质量低劣、进度迟缓、安全文明施工较差、不按图纸和规范施工、不服从建设单位及监理部管理的施工单位,监理部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罚。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二、绿色施工现场要求措施

  施工现场应当根据绿色施工规程的要求,采取下列措施:

  1、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标准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围挡,施工单位应当对围挡进行维护。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围挡的,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在工程危险部位采取防护措施;

  2、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和模板存放、料具码放等场地进行硬化,其他场地应当进行覆盖或者绿化;土方应当集中堆放并采取覆盖或者固化等措施。建设单位应当对暂时不开发的空地进行绿化;

  3、施工单位应当做好施工现场洒水降尘工作,拆除工程进行拆除作业时应当同时进行洒水降尘;

  4、施工单位对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建筑材料应当在库房存放或者进行严密遮盖;油料存放应当采取防止泄漏和防止污染措施。

  三、建设单位施工现场管理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履行下列责任:

  1、依法选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2、组织协调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3、设立专门安全管理机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和绿色施工措施。

打印此页】 【顶部】【关闭】  
  版权所有:山东泰山蓝天律师事务所  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118号望山大厦4楼   咨询电话:0538-6316800 0538-8226587 传真:0538-8298362 管理入口  您当前是第7488914位访客
诺盾网络 网站优化专家 金蝶软件 诺盾网络 智仁管理软件 泰安智仁软件公司 智仁软件 泰安深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大青鸟 泰安深度网络 深度教育

  鲁ICP备37090202000136号 鲁ICP备09075619号-2

扫二维码,
关注蓝天律师公众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