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包的承包主体是指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的建筑业企业。工程承包按承包主体角色定位和承包范围,可分为总承包、专业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
一、总承包分为工程总承包和工程施工总承包。①工程总承包是指具有工程总承包相应资质能力的单位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建设全过程,或至少包括工程施工和工程施工图设计等若干阶段的工程建设实行全面承包,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对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承担责任。②工程施工总承包是由具有相应施工承包资质的一个单位或者联合体,按照施工总承包合同对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承担责任。
二、专业承包是指项目建设单位将工程中某些专业工程,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企业的一种承包模式。专业承包人直接对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与其签订专业承包合同,对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承担责任。专业承包人和总承包人无合同关系,但应接受总承包人的工程现场管理。
三、专业分包是指总承包人将工程中的某些专业工程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企业的一种承包模式。专业工程分包后,总承包人仍然按照总承包合同对项目建设单位承担专业工程的全部责任。专业分包服从总承包人的管理,并对项目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四、劳务分包是指总承包人、专业承包人或者专业分包人将全部或部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劳务承包资质企业的一种承包模式。劳务作业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