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预审主要步骤如下:
1、接收报件和受理,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接收申请人报送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资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
2、部内审批,,国土资源部规划司会同会审司局依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用地预审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并报部审批。
3、办理批复,国土资源部批准后,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政务大厅向申请人发送书面审批结果。
扩展资料
由县发改委直接批准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类建设项目和备案的建设项目申请用地预审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拟选址占地情况、拟用地面积确定的依据和适用建设用地指标情况、补充耕地初步方案、征地补偿费用等;
2.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者项目备案批准文件;
3.土地测量报告(有资质的中介测量机构,用地单位在测量报告上盖章,确认位置与面积)。
4.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需提出补充耕地安排,补充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与国土局签订补充耕地协议。
5.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拟选址位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需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7.单独选址建设项目,须有国土资源局矿管股,出具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材料;
8.其他相关材料(行业相关标准、相关规划)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