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现有财政管理体制和对财政投入项目的管理规定,土地整治项目与工程项目一样,均具有明确的目标任务、建设范围、工程内容、建设期、责任主体和一定量的财政资金作保障等。经多年实践,我国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形成了较为固定的工作流程。
(1)前期工作。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项目勘测和项目设计(含预算)等。项目可行性研究是在投资项目拟建之前,通过对项目有关的市场、资源、工程技术、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分析、论证和评价,从而确定项目是否可行或选择最佳建设方案的工作。项目勘测包括地质勘查和地形测量两项专业工作,即对项目区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进行勘查,以获取建筑物场地的地质参数和力学性能;对项目区地表要素进行测量,以获取地物、地籍和地面高程信息。项目设计是在工程施工之前,对可行性研究阶段确定的建设目标、建设条件和建设方案进行全面复核,详细确定土地利用布局和工程布局,并对各单项工程进行详细设计,并从安全、环保、经济等角度,提出满足工程施工的设计方案;同时对工程施工中的工程项目和材料用量进行测算,满足预算资金安排和年度投资计划编制的需要。
(2)实施准备。在工程施工之前,项目实施准备主要做好两项工作:一是组建项目实施管理机构,即成立项目法人单位,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的建设管理工作。目前,各地有关项目法人的普遍做法是,由市县一级土地整理中心或其他事业单位担任,也称项目承担单位。为了做好土地整治项目实施中跨部门的协调工作,多地在项目法人之外,还组建了由当地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多个部门共同参加的土地整治项目实施领导小组或指挥部。项目法人接受领导小组或指挥部的直接管理。二是开展工程施工“招投标”,择优选择工程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并签订工程监理、工程施工等合同;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或实施计划,发布施工公告。
(3)工程施工。在工程施工时,项目建设各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项目法人负责项目投资、工程质量和工期的控制,建立现场办公会制度,召集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施工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和项目规划设计执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并组织项目预验收和工程移交与管护等工作。施工单位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施工现场人员、材料和机械的使用和调度,负责施工方法和工艺的选择,并做好工程质量、进度和成本的控制,以及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等管理工作。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有关技术标准、委托监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对工程质量、进度、资金实施监督,并承担监理责任。设计单位负责对项目实施中有关规划设计进行指导,接受咨询;工程设计需要变更的,负责按要求和相关规定进行修改。
(4)项目验收。主要包括中间验收、合同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在实际工作中,项目法人可根据项目管理制度和工作需要,组织开展预验收和耕地质量等别评定等工作。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及其他参建单位应及时整理施工管理档案,并向项目承担单位进行移交,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整理立卷项目管理档案,立卷后办理存档手续。
(5)工程移交和后期管护。项目验收之前,项目承担单位应提前与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单位签订工程移交管护协议。竣工验收后,项目承担单位及时向协议单位提供项目资产移交清单,进行资产移交,当地乡镇政府或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单位负责项目的后期管护,并在运行管护中将发现的问题和积累的经验和建议向国土部门反映。至此,项目工程建设全部完成。在实践中,针对土地整治项目运行管护主体和管护资金,应根据具体的工程类型、工程等级、土地权属关系、管护效率和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等情况,摸索适合当地的管护模式。科学合理的运行管护方式需要发挥广大农民的创造力,在实践中不断摸索、积累、创新,逐渐建立起适合地方特点的运行管护管理方式。
(6)地籍变更登记与后评价。项目竣工验收后,国土部门及时组织地籍变更与登记,并结合项目运营,从项目建设目标、实施管理、执行情况、效益和影响等方面开展后评价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以指导后续项目的实施管理。